一人公司老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可能赔光家底 - 长丰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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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875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29日,江某与安徽某有限公司签订《安徽某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约定江某将其位于望湖城14号楼1104室房屋所有的全屋木制作及安装事宜交由安徽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签订后,江某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安徽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支付了预付制作费50000元。江某付款后,被告却未依约履行合同。现江某无法联系两被告。另,安徽某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李某。
法院判决:
- 江某与安徽某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于2024年11月14日解除;
- 安徽某有限公司需支付江某50000元及违约金15000元;
- 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驳回江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让企业老板"赔光家底"的大风险!江某付了5万元定制家具,结果安徽某有限公司收钱后"人间蒸发",法院不仅判公司退款,连老板李某的个人财产也要一起赔。为什么?关键就在于——李某是"一人公司"的老板,却用个人微信收公司钱,还说不清公司钱和自己钱的区别。
什么是"一人公司"?
就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比如老板自己100%持股)。这种公司很常见,但法律对它有个"紧箍咒":如果老板不能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分得清清楚楚,就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公司欠债100万,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老板的房产、存款甚至孩子的压岁钱!
本案的致命错误:
- 个人账户收公款:江某把5万元预付款直接转给老板李某的个人微信,而不是公司对公账户;
- 财务一团乱:李某作为唯一股东,既没提供公司账目,也没证明这5万元进了公司账户;
- 失联坐实违约:收钱后玩失踪,让法院认定公司根本不想履行合同。
企业防坑指南(老板必看):
✅ 公私账户绝对分开:
- 公司必须开对公账户,所有业务收款必须进公户,严禁用老板或员工个人微信/支付宝收业务款!
- 案例教训:5万元通过李某个人微信收取,直接成为"财产混同"的铁证。
✅ 财务流水随时可查:
- 每月打印银行流水、保存发票合同,确保公司支出(比如买木材)都有清晰记录;
- 重点:老板从公司拿钱必须走"工资"或"分红"流程,保留完税证明!
✅ 一人公司特殊保护:
- 每年做专项审计(费用约2000元),出具《公司财产独立审计报告》,这是甩掉连带责任的"护身符";
- 如果像本案李某这样失联,审计报告就是最后的救命稻草(可惜他没做)。
给老板的真心话:
很多小企业主觉得"公司就是我家,钱放哪都一样",但法律根本不吃这套!一人公司的老板,本质上是在用个人财产为公司"无限担保"。省下几千元的审计费,可能赔掉百万房产。记住:公司是"有限责任",但老板不守规矩,责任就会变成"无限"!
(注:本文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符合《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