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账不写清真实用途易陷借贷纠纷 - 长丰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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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115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1月21日,安徽某公司向李某银行转账300,000元并备注往来款。安徽某公司会计汪某于2020年6月6日、2020年9月1日通过个人账户向李某转账54,499.46元、245,500.54元并备注退砼款,合计300,000元;汪某出具《情况说明》,自述其受安徽某公司委托向李某转账,以上款项归属于安徽某公司。
2023年12月9日,承诺人(借款人)李某、担保人吴某向安徽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认可"安徽某公司向某县某乡某村三期工程供应混凝土期间,承诺人李某以项目资金紧张为由申请贵公司退回部分混凝土款,合计转款60万元""承诺人李某确认上述60万元为承诺人向安徽某公司借款,并承诺按照以下期限偿还借款:于本承诺出具当日还款5万元;于2024年2月5日之前还款5万元;于2024年2月9日之前还款10万元;于2024年6月1日前还款20万元;于2024年12月1日前还款20万元,如有任何一期款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视为全部借款到期,并自实际转款之日按照月利率1%计算借款利息""担保人吴某自愿为借款人上述全部60万元借款向安徽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借款人李某、担保人吴某签名捺印。2023年12月11日,康某向安徽某公司转账100,000元,安徽某公司认可该款项为偿还案涉李某第一、二期借款,安徽某公司多次向吴某发送短信催要借款,但此后无人再未偿还案涉款项。
另,安徽某公司就某县某乡某村三期工程向四川某公司供应混凝土。法院作出(2023)皖0121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安徽某公司及汪某支付给李某的600,000元款项从欠付货款中予以扣除。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偿还安徽某公司50万元借款及利息(从2024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至还清为止);吴某对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安徽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起来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常忽视的重大法律风险:企业转账时没写清楚真实用途,事后被认定为借款,导致企业陷入被动。
安徽某公司原本是向工程供应混凝土的,却因为"退砼款"、"往来款"等模糊备注,让60万元资金性质变得说不清道不明。直到三年后,双方才通过《还款承诺书》确认这是借款。但正因为前期手续不完善,企业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打官司,才勉强要回50万元本金(另外10万元已被康某代还)。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避免类似风险:
1. 转账时务必写清"真实用途",别偷懒写"往来款"
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图省事,在转账备注里只写"往来款"、"其他"等含糊字眼。但一旦发生纠纷,法院很难判断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货款还是其他款项。
正确做法:转账时在备注栏明确写清用途,例如"向李某借款"、"支付四川某公司混凝土货款"。如果是借款,最好同时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注明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别小看这几十个字,关键时刻能省去大麻烦!
2. 企业账款别走个人账户,公私分明才安全
本案中,安徽某公司让会计汪某用个人账户转账,虽然有《情况说明》证明是公司行为,但增加了证明难度。如果汪某离职或否认,企业可能连基本事实都难以证明。
正确做法:企业间资金往来尽量使用对公账户操作。如确需通过个人账户处理,应保留完整的委托授权文件,并在转账时注明"代公司支付"等字样。切记:企业财务与个人财务必须严格分开,这是保护企业的第一道防线。
3. 分期还款要设置"加速到期"条款,给自己留后路
本案中,《还款承诺书》约定"任何一期未还,视为全部借款到期"的条款非常关键。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条,当李某未能按时还第三期10万元时,安徽某公司才能立即要求偿还全部剩余50万元,而不是干等到2024年12月。
正确做法:企业在签订还款协议时,一定要加入类似"如未按期还款,剩余款项立即到期"的保护性条款。同时,约定明确的催收方式(如短信、邮件通知)并保留证据。这样一旦对方违约,你就能迅速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扩大。
额外提醒:担保不是儿戏,签字就要担责。吴某作为担保人在《还款承诺书》上签了字,就不得不为李某的50万元债务"背锅"。企业作为债权人,要确保担保人身份真实、意思表示明确;作为债务人,千万别轻易给人担保,尤其是连带责任担保,风险极大!
总结:企业资金往来看似小事,实则暗藏风险。转账时多花一分钟写清楚用途,胜过事后花一年打官司。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合同手续,不是增加麻烦,而是为企业系上"安全带"。毕竟,在商业世界里,白纸黑字的证据,永远比口头承诺更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