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给个人的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仍需付款-长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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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1民初510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甲公司为长丰县某安置新村工程总承包单位,2020年9月25日,许某作为甲公司(长丰县某安置新村工程项目部)代表与焦某某签订《瓦工班组承包协议书》约定,由焦某某以包清工的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承包长丰县某安置新村工程瓦工按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等所有瓦工工程量,包括砼工程和砌砖工程,承包单价为162元/㎡,工程款以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计算。
焦某某将其承接的上述部分工程,即长丰县某安置新村瓦工工程中的室内地坪、屋面保温找平工程分包给叶某施工,并签订《瓦工劳务分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固定综合单价:屋面按接触实际面积计算,单价为22元/㎡,地坪按接触实际面积计算,单价为15元/㎡,合同外用工单价为大工260元/天,小工180元/天;完成的工程量以施工设计图数量为上限,以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计量数量,以固定综合单价作为计价依据。工程完工付至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90%,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至总价的95%,保留总价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退还,不计利息。屋面工程年底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100%。
叶某依约对其承包的上述工程进行施工。2022年7月7日,叶某与焦某某对叶某完成的工程进行汇总,确认叶某共完成工程价款519700元,焦某某已支付工程价款278000元,下欠按241700元计算。焦某某对未付工程款予以认可。
另查明,长丰县朱巷镇陈庄安置新村项目工程已于2022年12月整体竣工并交付使用。
法院判决结果:焦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叶某工程款241700元及相应利息(分段计算),但驳回了叶某要求许某和甲公司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工程不能随便分包给个人,否则即使合同无效,企业仍需付款,而且很难将责任推给上游公司。
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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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给个人的合同违法无效:法院明确认定,焦某某把工程分包给叶某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个人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所以他们签订的《瓦工劳务分包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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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工程合格仍需付款:虽然合同无效,但因为叶某做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了,法律仍然要求焦某某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这就好比你买了个违建的房子,虽然买卖合同可能有问题,但房子已经盖好且能住,你还是得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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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让总包方"背锅":叶某想让甲公司(总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法院没支持。因为甲公司和焦某某还没最终结算,无法确定甲公司是否真的欠钱。而且许某的身份也无法确定,叶某又拿不出证据证明许某是实际承包人。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严格审查分包对象资质
- 不要为了省事就把工程分包给"熟人"或个人,必须确认对方有合法的施工资质证书
- 与分包方签约前,查验其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确保经营范围包含所分包的工程类型
- 建议建立"合格分包商名录",只与名录内的单位合作
2. 规范分包合同管理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方不得再分包,更不能分包给个人
- 设置严格的违约责任条款,如发现再分包行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索赔
- 对工程进度、质量、付款条件等约定要清晰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3. 及时做好工程结算
- 工程完工后要尽快组织验收并结算,不要拖沓
- 保留好所有结算凭证:验收报告、结算单、付款记录等
- 与各分包方定期对账,确保账目清晰,避免出现"欠不欠、欠多少"说不清的情况
4. 避免"挂靠"等不规范操作
- 案例中许某的身份很模糊,既可能是甲公司员工,也可能只是"挂靠"人员,这种模糊性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
-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有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
- 不要让外部人员以公司项目部名义对外签约
5. 做好证据留存
- 所有工程指令、变更、验收都要书面确认
- 重要沟通保留微信、邮件等记录
- 付款时注明款项用途,保留银行转账凭证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在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是常见现象,但风险极高。就像这个案例,焦某某违法分包给个人,结果不仅工程款要照付,还得额外支付利息,而原本想让甲公司分担责任的想法也落空了。企业作为工程发包方或总包方,一定要守住底线:宁可少赚点,也不要为了眼前利益把工程交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或单位。及时规范管理、完善合同、做好结算,才能避免"钱花了、事出了、责任还推不掉"的尴尬局面。
记住:在工程建设中,合法合规不是束缚,而是企业最坚实的"防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