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务必设置有效反担保,否则代偿后难追回欠款 - 颍上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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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1226民初30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判决结果
2017年4月11日,被告颍上某甲公司因需采购水稻与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7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借款800万元,借款使用方式为循环,还款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同日,原告颍上某公司接受被告颍上某甲公司委托与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被告颍上某甲公司提供担保。2019年3月21日,原告颍上某公司与被告颍上某甲公司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颍上某甲公司用自有设备进行抵押。同日,原告与被告李某、韩某签订了《不可撤销个人连带责任信用反担保合同》,两被告自愿为被告颍上某甲公司提供反担保。2019年3月26日,原告与被告颍上某甲公司办理了动产抵押手续。2019年3月27日,农商行向被告颍上某甲公司发放800万元贷款,截止2020年3月27日,原告颍上某公司为被告颍上某甲公司垫付利息247672.27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履行偿还义务。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颍上某甲公司需在10天内偿还原告颍上某公司代偿款24.7万余元;被告李某、韩某对这笔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原告可以直接找他们要钱);原告对抵押的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即设备变卖后优先拿回欠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担保业务中,反担保是“救命稻草”,不做等于裸奔
这个案子看似是原告赢了,但核心教训是:企业给别人做贷款担保时,如果不提前设置反担保,代偿后很可能血本无归。颍上某公司能成功追回欠款,全靠两招:一是让借款公司用设备做抵押并登记,二是让老板李某和配偶韩某签了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反过来看,如果没做这些,钱打水漂是大概率事件。
为什么企业必须重视反担保?
- 担保风险极高:企业当“担保人”就像给别人贷款做“人质”。一旦对方还不上钱(比如经营不善或跑路),银行直接扣你的账户。本案中,颍上某公司代偿了24万多元,只是利息;要是本金800万全代偿,没有反担保的话,追讨难度极大。
- 反担保是追偿的“保险”:本案中,借款公司抵押了设备(办了登记),老板夫妻还签了个人担保证明。这意味着:
- 设备能变卖抵债(优先受偿权);
- 老板个人也要还钱(连带责任),避免公司“空壳化”后无处追偿。
如果没这些,就算起诉赢了,对方公司一注销、设备一转移,判决书可能变成“法律白条”。
给企业的3条实操建议:
- 担保前必签反担保协议:不要口头答应!必须书面约定反担保方式(比如用房产、设备抵押,或让老板个人担保)。协议里写清“代偿后有权追回所有损失”,避免模糊条款。
- 抵押登记不能省:光签合同不够!设备、房产等抵押必须到工商或不动产部门登记(像本案3月26日办了动产抵押)。否则,设备被偷偷卖掉,你连优先权都没了。
- 盯紧“人”的责任:对借款公司的老板、实际控制人,争取签个人连带担保(像李某、韩某这样)。企业可能破产,但个人资产(房子、存款)往往是最后防线。
记住:担保不是“帮忙”,是高风险业务。企业财务或负责人千万别图省事跳过反担保——省小钱可能亏大钱,一次代偿就能拖垮一家公司。做好这三步,才能把“担保风险”真正关进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