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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款签字不等于最终结算金额-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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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40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0日,阜阳某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富公司")与颍上县某视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视界公司")签订《颍上富力城2021-2022年度第三方维修合同》,约定:某富公司将其开发的颍上富力城小区的室内装修类问题及公区外墙等维修项目发包给某视界公司施工,合同暂定总价478513.64元;维修费用原则上一月对账一次,每月支付上一月对账后维修费用的80%;一年合同期满后某视界公司上报需结算工程量,需经业主或物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某富公司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经某富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工程量费用的97%,留3%作为质保金。

合同签订后,某视界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2023年1月,涉案维修工程全部完工。施工期间,某富公司仅支付某视界公司维修款39424.24元。

诉讼期间,某视界公司申请对案涉维修款进行鉴定。2024年3月26日,安徽安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价格评估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维修款为315790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富公司支付某视界公司维修款276365.76元及利息(以276365.7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驳回某视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某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疑惑:"明明对方在进度款单上签字盖章了,为什么法院还不认账?"这就像你去餐馆吃饭,服务员说"先签字才能上菜",你签了字,但不代表你认可这顿饭的价格就是合理的。关键点在于:工程进度款的签字确认不等于最终结算金额的确认!

为什么签字了还能"反悔"?

本案中,某视界公司在前两次工程进度款单上盖了章,某富公司据此认为工程款就是49280.3元。但法院为什么没采纳呢?因为:

  1. 签字动机不纯:某视界公司是为了尽快拿到钱才签字的,就像我们常说的"先签字才能拿钱",这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2. 价格差距过大:某富公司审核的49280.3元,只有施工方上报金额的41%,远低于合理范围;
  3. 合同约定不明:对于"割除硅胶""垃圾清运"等项目是否另行计算,合同写得不清不楚。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1. 合同条款要像说明书一样清楚

2. 进度款≠最终结算,签字要留证据

3. 鉴定异议要"当场提",别等判决了才喊冤

4. 价格争议别硬扛,该鉴定就鉴定

给企业主的三句大实话

  1. "签字一时爽,诉讼火葬场":别为了快速拿钱签"霸王条款",进度款签字前先问自己:这是不是我真实认可的价格?
  2. "合同写不清,钱包要掏空":模糊条款就像漏水的桶,最后全是企业自己补;
  3. "鉴定不是敌人,是帮你看清真相的镜子":与其死扛不合理的审核价,不如坦然接受专业鉴定。

工程建设中,没有"签字画押就万事大吉"这回事。企业要像保管钱包一样保管好每份合同、每张单据,对不合理要求勇敢说"不"。记住:真正的省钱不是压低工程款,而是从一开始就规范管理,避免陷入"签字—反悔—打官司"的恶性循环。毕竟,省下鉴定费可能要多付几倍的工程款,这买卖怎么算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