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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出事故运输公司要连带赔偿-颍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颍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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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1226民初280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1日00时36分许,王某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滁新高速行驶时,与前方曹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客车驾驶人王某成、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郑某等十七人受伤。经交警认定,王某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承担次要责任(30%),郑某等人无责任。郑某受伤后住院34天,经鉴定构成九级和十级伤残,总损失251205.08元。此前郑某已通过另案获赔部分款项,但曹某应承担的30%赔偿款75361.5元一直未支付。曹某驾驶的货车实际由其所有,挂靠在颍上某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

法院判决:曹某需赔偿郑某75361.5元,颍上某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这笔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必须警惕:挂靠不是"甩手掌柜"的护身符

很多运输公司以为,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只是"收点管理费",出了事故该由车主自己兜底。但本案清楚地告诉企业:挂靠关系=连带责任!曹某的货车挂靠在颍上某源公司,法院直接判运输公司"连坐"赔钱。为什么?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挂靠人(车主)和被挂靠人(运输公司)必须一起承担赔偿责任。就像本案中,运输公司辩称"我们只是挂靠,没过错",但法院根本不认可——你收了挂靠费、用了公司名义运营,就得对车辆安全负责!

企业最常踩的三个坑

  1. "签了挂靠协议就安全":协议里写"事故全由车主负责"也没用!法院只认对外责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伤者。
  2. "保险赔完就没事":本案中货车的保险限额已赔给其他伤者,缺口部分直接让运输公司"补上"。
  3. "车主跑路就完了":曹某没出庭,运输公司成了"兜底人"。现实中很多车主赔偿能力弱,最终压力全转嫁到公司身上。

给企业的救命锦囊
严管挂靠车辆:定期检查车辆保险、年检、驾驶员资质(别等出事才查!),在挂靠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条款。
买足"三者险":50万商业险根本不够赔(本案17人受伤),建议按行业风险提高保额至100万以上。
设立风险池:从挂靠费中提取10%-15%作为事故应急金,避免"一案破产"。

一句话总结:挂靠不是"空手套管理费",而是把企业绑上高风险战车。管不好挂靠车辆,等于给公司埋了"定时炸弹"——今天省下的管理成本,明天可能变成百万赔偿金!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中"天源"依规范改为"某源",人物姓名保留"某"字隐去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