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偿后追偿利息计算规则需注意 - 太和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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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3)皖1222民初138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日,太和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人)与韩某及凡某(借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某支行(贷款人)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韩某、凡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某支行贷款310000元,贷款期限120个月,用于购买大新镇公园城18号楼802户房屋。太和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该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保证期间从债务到期日起算三年;若房屋正式抵押登记完成且银行收到他项权证,公司即免除责任。
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发放了贷款。但韩某、凡某多次逾期还款,因房屋仅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2021年7月8日),未完成正式抵押登记,太和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仍需承担保证责任。银行于2023年3月30日从该公司保证金账户扣划9200元(含本金6781.29元、利息2418.71元),于2023年9月28日扣划21965.59元(含本金13878.9元、利息8086.69元),合计31165.59元用于偿还欠款。该公司向韩某、凡某催要代偿款未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韩某、凡某需向太和县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1165.59元及利息(其中9200元自2023年3月30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21965.59元自2023年9月28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直至还清;同时驳回了该公司要求按年利率5.68%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问题:企业代偿后追偿利息可能“缩水”,实际损失难弥补!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替购房者还了银行欠款,本以为能按原贷款合同的罚息利率(年化5.68%)要回利息,但法院仅支持按央行公布的市场利率(LPR,当时为3.65%和3.45%)计算。原因很简单:代偿是企业单方履行保证责任,若没和购房者提前约定“追偿利息”,法院只能按法定标准补偿资金占用损失,无法按银行罚息“填平”企业真实损失。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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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写清“追偿利息规则”,别让损失打水漂!
很多企业签保证合同时只关注“要不要担责”,却忽略“代偿后怎么算账”。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和购房者的合同没约定追偿利息,导致法院只能按较低的市场利率计算。正确做法:在保证合同中明确写明——“若企业代偿,购房者需按年利率X%(建议参考银行罚息利率,但不超过法律上限)支付资金占用费”。这样一旦代偿,企业就能按约定拿回合理补偿,避免“好心代付,反吃闷亏”。 -
紧盯房屋抵押登记,快点“脱保”!
本案房屋只办了预告抵押(相当于“临时登记”),没转正式抵押,导致企业拖了两年多还在担责。关键提醒:阶段性保证责任的“保护期”很短——从交房到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前。企业必须:- 在购房合同中约定购房者配合办理抵押的时限(如收房后30日内);
- 定期查登记进度(登录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可免费查询);
- 一旦超期,立即发函催办,必要时暂停交房。
早一天办妥正式抵押,企业就早一天“解绑”,不用再为购房者的违约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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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后马上行动,别拖延!
企业常因“怕伤客源”拖延追偿,但本案显示:拖得越久,损失越大。银行扣款当天就应:- 书面通知购房者还款(保留快递单、短信记录);
- 15天内发《催款函》明确金额和期限;
- 超期立即起诉(诉讼时效3年,但越早证据越全)。
拖延不仅让利息损失滚雪球,还可能因购房者转移财产导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一句话总结:企业当“担保人”不是做慈善!签合同时把追偿规则写清楚、盯紧抵押登记进度、代偿后速行动,才能避免“代人还债反亏钱”。(注:本文案例已隐去敏感信息,仅作风险提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