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费支付后对方不履约应及时行使解除权避免利息损失-阜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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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02民初90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0月,太和县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加盟合作协议》,约定由某某公司提供办公场所、承担房租水电,出具具体运营方案与游戏产品培训,某公司负责实施,合作期限为5年。某公司需在2020年10月29日前一次性向某某公司支付加盟费10万元,汇至向某宇在建设银行的账户。合同签订后,某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指定账户转账支付加盟费10万元。某某公司收到加盟费后,迟迟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某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加盟费,法院于2023年7月13日向某某公司送达了起诉状。某某公司负责人向某宇于2023年8月2日通过微信表示同意退款。后因某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此后,某某公司仍未退还加盟费。
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授权加盟合作协议》已于2023年7月13日解除,某某公司需退还某公司10万元加盟费,并从该日起按年利率3.45%支付利息,但驳回了某公司要求从2020年10月29日(支付加盟费之日)起计算利息的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支付加盟费后,如果发现对方不履行合同,千万别"干等"!某公司2020年就付了10万元加盟费,但直到2023年才采取法律行动,结果利息只能从2023年算起,白白损失了近三年的资金占用费。
为什么利息不能从付款日起算?关键在"解除合同"这个动作!
法院认为,合同解除的时间点不是你付款的日子,而是你正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日子。本案中,某公司2023年7月起诉后,法院把起诉状送到某某公司那天(7月13日),才算是合同正式解除的日子。之前某公司虽然多次找对方要钱,但没有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正式"解除合同,所以利息只能从解除日起算。
企业必须记住的3个防坑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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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对方不履约,立即"正式"解除合同
不要只是打电话、发微信说"我要解约"。正确做法是:写一份《解除合同通知书》,通过邮政EMS寄给对方(保留寄送凭证),并在备注栏写明"解除加盟协议通知书"。如果对方拒收或退回,这个邮寄记录就是法院认可的证据。本案中某公司第一次起诉后因没交诉讼费被按撤诉处理,等于白忙活一场,白白耽误时间。 -
利息损失从解除日起算,拖延就是烧钱
10万元按年利率3.45%算,一天利息约9.5元。某公司拖延近3年才确定解除日,少算了1万多元利息!记住:钱交给对方后,对方不干活,你每拖一天就损失一天利息。别以为"反正能要回来",时间成本很真实。 -
加盟前必须查清对方资质,别被"高大上"宣传忽悠
本案中某公司提到某某公司不符合"两店一年"的特许经营资质(即没有两家直营店经营满一年),但法院仍认定合同有效。这意味着:即使对方没有资质,合同依然可能被认定有效,你付的钱很难直接要回。签约前务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对方是否备案,要求查看直营店证明,别光看宣传册就掏钱。
给老板们的实操建议:
- 付款前让法务审核合同,重点查"违约解除条款"
- 付款后每月检查对方履约情况,制作《履约检查表》
- 一旦发现不履约,15天内必须发出书面解除通知
- 起诉后务必按时交诉讼费,别因小失大
记住:商业合作中,"及时行动"比"忍气吞声"更能保护你的钱袋子。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全程跟踪履约才是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