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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业主有权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太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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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10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太和县某公司与安徽省太和某区回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21年4月11日签订《锦都香某园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太和县某公司为锦都香某园提供物业服务,电梯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95元/月收费。王某荣系太和县锦都香某园小区3号楼508室业主,房屋面积126平方米。因王某荣未缴纳物业费,2023年6月1日,太和县某公司向王某荣催收2021年4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3075.89元。2024年1月19日,太和县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王某荣需向太和县某公司支付2021年4月1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物业费2492.95元(原应缴3116.19元,法院酌情减免20%);驳回太和县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服务打折扣,收费要打折"——这是本案例给物业企业的最大警示!

很多物业公司可能觉得:"我签了合同就能收全额物业费",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合同签得再漂亮,服务不到位照样要吃亏。王某荣拒绝缴费的理由很典型——保安亭没人值班、道闸杆常年敞开、安全通道堆满杂物。法院查证后认定物业公司确实存在服务瑕疵,最终判决业主只需缴纳80%的物业费。

企业应当特别注意这三个风险点:

1. 合同签订程序要合规,别踩"自己签自己"的雷
本案中王某荣辩称"安徽太和某区回民社区是物业公司股东,合同等于自己和自己签"。虽然法院因"填补管理空缺"认可了合同效力,但这是高风险操作!现实中很多物业纠纷都源于合同签订主体不合法。正确做法: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或合法授权的业委会签订合同,切勿让关联方"左手签右手"。若小区尚无业委会,应取得街道、社区的正式授权文件,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2. 服务标准要"看得见",别让业主抓不到把柄
王某荣用6张现场照片证明"保安亭无人值班""杂物堆满通道",这些直观证据让物业公司百口莫辩。血泪教训

3. 收费要精准,别当"糊涂账先生"
本案法院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从4月1日开始收费的请求,只支持从4月11日合同签订日起算。常见错误

正确操作:物业费计算必须"三对照"——对照合同起始日、对照房产证面积、对照收费公示标准。催缴通知单要注明计算明细,让业主一眼看懂"钱花在哪"。

给物业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物业费不是"卖门票",而是"服务订阅费"。业主不欠物业公司的钱,只欠"合格服务"的钱。当你的服务能让业主在微信群里主动说"物业这回干得不错",催缴费自然不再是难题。毕竟,法院永远站在"拿钱办事"的一方,而不是"收钱不办事"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