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且资金困难时承包方可主张全部款项提前支付-宁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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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16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宁国某亿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亿公司”)将1号厂房工程发包给安徽某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义公司”),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价598万元。2018年8月8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8个月内支付300万元,剩余款项分三年半付清。2019年8月8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某亿公司仅支付70万元(含代付农民工工资等),剩余到期款项1750902.95元逾期未付。某义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4730902.95元及违约金,并主张对厂房拍卖款优先受偿。
法院查明:某亿公司逾期未付到期工程款,且自述因疫情影响资金短缺、无法复工,但未提供履约担保。一审判决某亿公司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473万余元及部分利息,确认某义公司对厂房拍卖款在473万余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某亿公司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仅调整了利息计算标准。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小逾期引发大损失”?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哪怕只拖欠一小笔到期工程款,若被认定“没钱付”或“不想付”,对方可能立刻要求结清全部款项! 许多老板以为“拖点钱没关系,后面再补”,但法院认为:当企业出现以下情况时,就可能构成“预期违约”——
- 拖欠到期款项不还(如本案中逾期支付175万元);
- 主动承认资金困难(如某亿公司辩称“受疫情影响资金短缺”);
- 拿不出还款保障(如未提供担保、抵押等)。
企业实操建议:
✅ 按时支付“小钱”保大局
工程款分期支付时,务必紧盯首期、中期等“关键节点”。哪怕只差几十万,也要优先结清——一旦逾期,对方可能以“你没钱付后续款项”为由,要求立刻结清全部工程款(本案中175万元逾期直接导致473万元提前到期)。
✅ 资金紧张时主动“亮底牌”
若暂时困难,别学某亿公司“嘴上说没钱,却不行动”。正确做法是:
- 立即书面说明原因(如疫情、订单减少等);
- 提供临时担保(如用设备抵押、第三方担保);
- 与对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还款计划。
(注:本案中某亿公司若主动提供担保,可能避免被认定“预期违约”。)
✅ 保留“我还有钱”的证据
被起诉时,企业常辩称“只是暂时困难”。但法院要看真凭实据!日常注意:
- 保留银行流水、订单合同等证明经营正常;
- 贷款申请记录、融资进展等体现“积极筹钱”;
- 切忌在沟通中说“实在付不出了”等话(本案某亿公司自述资金短缺成关键证据)。
一句话总结: 工程款分期支付不是“缓刑期”,逾期+缺担保=全款加速到期!企业宁可咬牙付清到期款项,也别让“小窟窿”捅出“大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