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职务行为致人受伤,企业必须担责!-宁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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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1881民初46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22日,程某新驾驶宁国某泰公交公司所有的皖P×××××号公交客车,在宁国市行政服务大厅路段与余某驾驶的浙A×××××号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公交客车上乘客洪某受伤。宁国市公安交管大队认定余某和程某新负事故同等责任,洪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洪某被送医治疗40天,诊断为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胸腔积液等,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浙A号轿车在平安财保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皖P号客车在国元保险某支公司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宁国某泰公交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和护理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平安财保某中心支公司赔偿洪某经济损失36251.85元;宁国某泰公交公司赔偿洪某精神抚慰金2500元;驳回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教训很直接:员工在工作时“闯祸”,企业得“兜底”。
程某新是宁国某泰公交公司的司机,他开车执行工作任务时撞了人,法院就认定企业必须为他的过错买单——哪怕司机是“个人操作失误”,企业也逃不掉责任。具体来说,保险公司赔了大部分医药费、伙食费等实际损失,但精神抚慰金(也就是对伤者心理伤害的补偿)却要企业自己掏2500元。为啥?因为法律规定:员工干工作时伤了人,老板就是“责任人”,不能甩锅给员工。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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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开车=企业开车”,别侥幸!
无论是公交司机、送货员还是销售开车跑业务,只要是在“干公司的事”,出事故企业就跑不了。像本案中,司机程某新只是普通职员,但公司照样赔钱。企业千万别想“员工自己赔就行”,法院会直接找企业要钱。 -
保险不是“万能盾”,漏洞要补上!
案例里,保险公司赔了经济损失,但精神抚慰金却没覆盖(交强险只保实际损失)。很多企业以为买了保险就高枕无忧,其实车上人员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细节条款可能留坑:比如精神赔偿、诉讼费、免赔额等常被忽略。建议:- 买保险时紧盯“责任范围”,要求覆盖精神损害、诉讼费等;
- 定期审核保单,别让“小漏洞”变成“大窟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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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要“快准稳”,别留尾巴!
宁国某泰公交公司垫付了医疗费,但因没及时和伤者签协议,法院说“这和本案无关”,只能自己另打官司追回。企业常犯的错:- 急着垫钱却不说清用途;
- 不留凭证或签书面协议。
正确做法: 出事立刻固定证据(监控、医疗单据),和伤者签《垫付协议》明确“此款用于治疗,后续多退少补”,避免二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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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永远比赔钱划算!
本案伤者才十级伤残,企业就赔了2500元精神抚慰金。要是伤情更重?企业可能赔几十万!低成本防风险:- 培训要实: 每月给司机做安全演练(比如雨天行车、盲区检查),别只走形式;
- 监控要严: 车上装实时监控,发现超速、疲劳驾驶立刻警告;
- 责任要清: 在员工手册写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个人承担部分责任”,既约束员工,也向法院证明企业尽责。
一句话总结:
员工是企业“手和脚”,他们出错企业就得“买单”。管好安全、买对保险、留好证据——这三招不花大钱,却能保住企业钱袋子。下次再遇类似事故,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