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维护不到位企业仍要担责-南陵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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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2民终1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5月2日上午,何某国到南陵县工山镇戴公山林场对面的一个水塘钓鱼。中午十二时许,在该水塘钓鱼的谢为宽发现池塘边高压线下躺着一具尸体,其身旁有折断的鱼竿及渔网。谢为宽叫来了戴公山林场场长徐文彬等人,后由徐文彬报警。南陵县公安局工山镇派出所出警,南陵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尸体检验,并出具了检验报告,分析意见:"根据尸表检验,体表未见明显机械性损伤,全身诸骨未见明显骨折征象,结合现场调查,可以排除他杀。死者左手掌可见多处白色点状皮损,右足跟可见一黑色皮损,符合电流斑特征,双眼睑可见出血点,口唇紫绀,双手十指指甲青紫,符合窒息死亡特征,结合现场调查,分析何某国的死因系意外触电致窒息死亡可能性大。"
何某国系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居民,何某系其父亲,方某系其母亲,嵇某系其配偶,孙某系其婚生子。何某与方某共有子女四人。
国网安徽某力有限公司南陵县供电公司与芜湖某达林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其中规定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10kV戴镇153线#72杆T接处跌落保险。各方维护管理责任,电源侧至产权分界点由供电人维护,分界点到用电设备侧由用电人维护。
高压135线分线134杆处有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但被杂树树冠遮盖,难以分辨。经勘测,事发地点上方高压线悬高最低5.07米,最高5.36米。
国家标准规定,1kV-10kV架空配电线路在非居民区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5米。
法院最终认定,国网安徽某力有限公司南陵县供电公司作为线路产权人,因高压线悬挂高度不符合国家标准且警示标志被遮盖,存在管理疏忽,判决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269319.8元。国网安徽某力有限公司南陵县供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起触电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即使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如果疏于日常维护,导致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警示失效,一旦出事仍要"买单"。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我挂了警示牌就没事了",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挂了牌子不维护,等于没挂!
本案的两个致命疏忽:
- 高压线离水面实际只有5.07-5.36米,比国家标准要求的5.5米还低——相当于孩子在马路边玩,护栏矮了10厘米,危险随时可能发生;
- "禁止钓鱼"的警示牌被树叶子盖得严严实实,就像在路口挂了交通标志却被广告牌挡住,路人根本看不见。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
- "已设置=尽义务"误区:警示标志褪色了不换、被树枝遮了不清理,等于形同虚设;
- "高度达标就行"误区:电力设施要定期测量,风吹日晒后可能下沉,必须动态维护;
- "别人使用我不管"误区:像本案中供电公司以为线路被其他公司使用就不用管,但合同明确写了产权分界点,分界点以内仍是其责任区。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 每月"安全打卡":对电力设施、警示标志建立检查台账,重点查"高度够不够""标志清不清"。比如高压线每年雨季前测量一次,警示牌每月清理周围杂草;
- 双重保险更安心:除了立牌子,可以加装电子语音提示器(走近危险区自动播放"高压危险"),或在村口微信群发安全提醒;
- 合同划清责任线:像本案通过《供用电合同》明确"跌落保险为界"的做法值得学习,避免扯皮。但要记住:合同只能划分内部责任,对外仍要先担责!
最后提醒:高压电属于"高度危险作业",法律实行"无过错责任"——就算企业完全没过失,出事也要赔钱!唯一能减责的理由是"受害者自己作死"(如本案死者明知高压线下钓鱼还硬上),但企业想靠这个免责太难了。
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投资。花几千元做次安全检查,远比赔几十万划算。定期给企业安全设施"体检",既是保护他人,更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