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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将形成不定期租赁,出租方可随时解除-南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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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民终21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宝某汽车修理厂与华某公司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华某公司将其公司大院3000平方米及院内房屋500平方米(该房屋位于205国道一侧)共3500平方米出租给宝某汽车修理厂使用,双方约定:场地租期三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止,期满后双方续约,另行协议。场地租金为8万元/每年,每年一交。场地房屋装修及水电安装由宝某汽车修理厂负责,三年内如政府拆迁,华某公司提前二个月通知宝某汽车修理厂搬迁,宝某汽车修理厂所投资建设厂房及办公场所装修拆迁费归宝某汽车修理厂所得。合同签订时,宝某汽车修理厂交3000元保证金给华某公司,期满后原有设施若没有任何损坏和拖欠水电费,华某公司退还保证金,租期内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按3000元赔偿给对方。

合同签订后,宝某汽车修理厂在租赁场地内建造了工棚、厕所,购买了烤漆房等相关设施并进行装修,但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华某公司一直在场地堆放液化气罐,并自2019年10月开始堆放砂石。

《场地租赁合同》到期后,2018年11月1日,宝某汽车修理厂向华某公司交纳40000元租金(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2020年6月11日前又交纳租金35000元。华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和7月12日两次发出通知书,要求宝某汽车修理厂:1.交清所欠房租及电费18461元;2.因公司业务需要,2020年9月30日结束租赁关系不再续签,请尽早安排新厂地。宝某汽车修理厂收到通知后交纳了5000元租金,但未腾退房屋,也拖欠电费16542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宝某汽车修理厂10日内腾让房屋并支付拖欠电费16542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续签,等于给企业埋下"定时炸弹"。宝某汽车修理厂本以为交着租金就能继续安稳经营,却没料到华某公司一纸通知就能要求他们限期搬走,还因为电费争议白白赔了1.6万多元。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法律规定,租赁期超过6个月必须签书面合同。原合同2018年到期后,双方没签新合同但继续收付租金,法律上就变成了"不定期租赁"——就像租房子没签合同,房东随时能让你搬家,只需提前给合理时间。本案中华某公司提前两个月通知,完全合法。

更值得企业警惕的是证据陷阱:宝某汽车修理厂说2019年11月已交1.5万元电费,但只有一张整数收据,无法证明是付哪段时间的电费。而华某公司有书面通知、电表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法院自然采信对方。现实中的小企业常犯这个错误:付钱只拿收据不写明用途,纠纷时百口莫辩。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行动
    别等合同过期才谈续约!提前一个月确认是否续租,书面签好新合同。如果暂时签不了,至少发个书面确认函:"双方同意按原条件继续履行至新合同签订",避免变成不定期租赁。本案中宝某汽修厂就是吃了这个亏。

  2. 每一笔钱都要"说清楚"
    交租金、水电费时,收据必须写明"2023年1月-6月电费"、"2023年度场地租金"等具体信息,金额避免整数(如15000元),最好精确到个位(如15123元),和电表度数对应。手机拍个电表照片,备注日期发给对方,比10张收据都管用。

  3. 收到"搬家通知"立即响应
    本案中华某公司两次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宝某汽修厂却拖着不搬,结果既要付电费还要承担诉讼费。正确做法:收到解除通知后,3天内书面确认收到,并开始打包物品。真有困难要延期,必须和对方签补充协议,写明最后搬离日期。

记住:租赁不是"交钱就行"的简单事。很多企业主觉得"都合作这么多年了",反而容易在合同细节上栽跟头。定期检查合同到期日,养成"钱证对应"的习惯,才能避免宝某汽修厂这样的冤枉损失。毕竟,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