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责任比例拒赔全部损失-芜湖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皖0202民初86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5月6日15时10分许,束某兵驾驶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B×××(皖B×××)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龙河高速公路120KM处与陈某寿驾驶的粤B×××小型轿车、刘某华驾驶的粤P×××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第一次碰撞导致粤P×××车辆损坏、车上乘客黄某平受伤,粤B×××车辆损坏,春某公司车辆车头、车身及货物损坏,同时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紧接着,魏某功驾驶的鲁P×××货车因未注意路况,车头撞上粤B×××车辆,引发第二次碰撞,造成春某公司车辆尾部损坏、乘客李某萍受伤,粤B×××**车辆严重损毁及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春某公司实际支付车辆维修费54096元、路产损失21898.9元、施救费2775元。春某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分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仅同意按事故责任比例(70%)赔付部分损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春某公司车辆维修费54096元、施救费2775元(全额),以及路产损失15329.29元(按70%比例计算),合计72200.29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保险公司不能拿“事故责任比例”当挡箭牌,拒绝全额赔付你的车辆维修费和施救费。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既然事故中自己负主要责任(比如70%),保险公司就只赔70%,剩下30%得自己扛。但法院明确说了:车辆损失险和施救费必须全额赔!只有路产损失这类“第三方赔偿”才按责任比例算。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
误区一:以为所有损失都按责任比例扣减
事故中,春某公司车辆维修费5万多元、施救费2000多元,保险公司一开始只愿赔70%,差点让企业白掏1.6万元。但法院指出,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着:车辆损失险是对“自己车损”的保障,无论事故责任谁大谁小,保险公司都得先全额赔给你,之后它再自己去找责任方追偿。简单说,这是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的事,和你无关!
风险提示:签保险合同时,重点看“车辆损失险”条款,别被业务员一句“按责任比例赔”忽悠。如果合同写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就大胆要求全额索赔。 -
误区二:混淆“自己车损”和“第三方损失”
本案中,路产损失(撞坏高速公路护栏的赔偿)为啥只赔70%?因为这是赔给公路部门的“第三方”,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范畴,必须按责任比例分摊。但企业常把这两类损失混为一谈,导致索赔时手忙脚乱。
风险提示:- 分清损失类型:修自己的车、拖车费用(施救费)→ 找车辆损失险全额赔;撞坏别人的东西或人(如路产、其他车辆)→ 按责任比例从第三者责任险中赔。
- 留证据要快:事故后立刻拍照、开维修发票、保留施救单据。春某公司赢在维修费和施救费凭证齐全,但路产损失金额有争议,差点少赔。
-
企业行动指南:三步守住理赔权益
- 买保险时“多问一句”:
别只看保费便宜!指着合同问清楚:“如果我的车全责,修车费和拖车费能100%赔吗?” 要求对方书面确认关键条款(比如本案的“保险人先行赔付”)。 - 出事后“先保全,再协商”:
事故一发生,先报警、拍现场视频,所有维修发票自己留底。如果保险公司说“只赔70%”,直接回复:“合同约定车辆损失险全额赔付,请按条款执行。” 拖延不赔?直接走法律程序(本案春某公司10个月就拿到钱)。 - 定期“查保单漏洞”:
每年续保时,让法律顾问检查合同:是否有“按责赔付”等霸王条款?第三者责任险额度够不够(本案100万就兜住了)?像路产损失这种高频风险,建议单独加保“附加险”。
- 买保险时“多问一句”:
一句话总结:车损和施救费是你的“保命钱”,保险公司无权打折!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签前看清、出事留证、赔时较真,才能避免当“冤大头”。企业主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用对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