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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不能以事故责任比例拒赔全部损失-芜湖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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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皖0202民初864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5月6日15时10分许,束某兵驾驶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皖B×××(皖B×××)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龙河高速公路120KM处与陈某寿驾驶的粤B×××小型轿车、刘某华驾驶的粤P×××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第一次碰撞导致粤P×××车辆损坏、车上乘客黄某平受伤,粤B×××车辆损坏,春某公司车辆车头、车身及货物损坏,同时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坏。紧接着,魏某功驾驶的鲁P×××货车因未注意路况,车头撞上粤B×××车辆,引发第二次碰撞,造成春某公司车辆尾部损坏、乘客李某萍受伤,粤B×××**车辆严重损毁及多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春某公司实际支付车辆维修费54096元、路产损失21898.9元、施救费2775元。春某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分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仅同意按事故责任比例(70%)赔付部分损失。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春某公司车辆维修费54096元、施救费2775元(全额),以及路产损失15329.29元(按70%比例计算),合计72200.29元。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保险理赔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保险公司不能拿“事故责任比例”当挡箭牌,拒绝全额赔付你的车辆维修费和施救费。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既然事故中自己负主要责任(比如70%),保险公司就只赔70%,剩下30%得自己扛。但法院明确说了:车辆损失险和施救费必须全额赔!只有路产损失这类“第三方赔偿”才按责任比例算。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一句话总结:车损和施救费是你的“保命钱”,保险公司无权打折!合同就是你的护身符——签前看清、出事留证、赔时较真,才能避免当“冤大头”。企业主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用对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