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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时实际占有人优先获房屋登记权-界首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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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82民初43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9月20日,界首市某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皖公司)与王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王某购买某皖公司位于界首市公园某地一期7#11铺商铺,价款为1432215元。王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购房款,合同已办理网签手续,但未完成备案,也未办理预告登记。2017年4月9日,某皖公司向任某、马某出具收据,确认收取二人1542343元购房款及办证费用,任某、马某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了房款。2017年12月29日,某皖公司将该商铺交付给任某、马某,二人随即装修入住并实际占有房屋。某皖公司当庭承认对同一商铺存在“一房二卖”行为。

法院判决结果:某皖公司必须为任某、马某办理商铺不动产登记证书;同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6%向二人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以1542343元为基数,计算至登记完成之日);驳回王某要求办理登记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开发商把一套商铺卖给两个人,结果法院判给了先住进去的买家。核心教训很直白——“房子卖给谁,谁住进去谁占先”。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但现实是:如果房子被别人实际占用了,即使你合同签得早、钱付得早,也可能输掉官司。对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这是个高风险的“坑”,必须提前规避。

为什么企业会踩坑?

  1. “一房二卖”太常见:开发商资金紧张时,可能把同一套房子先后卖给不同买家,以为能解燃眉之急。但本案中,某皖公司对7#11铺既卖给王某又卖给任某、马某,直接引发纠纷。
  2. 手续拖拉埋隐患:王某的合同虽网签较早,但因未及时备案或预告登记,法律效力“打折”;而任某、马某虽签约晚,却因实际入住成为“赢家”。法院明确按五个优先级排序:已登记 > 已备案/预告登记 > 已实际占有 > 合同先履行 > 合同先签。实际占有人排第三位,一旦占房,其他买家很难翻盘。
  3. 损失远超想象:某皖公司不仅要免费办证,还得赔钱(年利率6%的违约金),外加诉讼费。如果买家装修后房价大涨,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索赔。

企业如何避坑?3个实操建议

1. 绝不碰“一房二卖”,这是高压线

2. 买房后24小时内完成备案,别拖延

3. 交房必须“留证据”,别光交钥匙

最后提醒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房产交易不是“谁先签约谁赢”,而是“谁手续硬、谁占房谁赢”。开发商若心存侥幸卖“重复房”,轻则赔钱办证,重则被索赔房价差额(本案虽未体现,但司法实践中常见)。建议企业:

房子是老百姓的命根子,企业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道。别让一时疏忽,把多年辛苦赚的房子“白送”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