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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将公司货款转给前妻被法院驳回追讨请求-界首不当得利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界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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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58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8月29日,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与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服装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XM20190724-1),约定合同总价款为737275元。2019年9月27日,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再次与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签订《服装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编号:XM20190910-1),约定合同总价款为545684元。上述合同均要求,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完成后,须到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费用结算。合同签订后,因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与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产生货款纠纷,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委托赵某携带公司公章和上述合同原件赴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协商扣款事宜。赵某与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结算,货款为423314元。厦门某荣服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将423314元货款转入赵某账户。2021年2月1日赵某将货款422000元支付给赵某莉。另查明,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持股100%。张某与赵某莉原系夫妻关系,于2020年3月31日达成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时其中约定:经营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归张某所有;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权收回后500000元归赵某莉,剩余部分归张某。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界首某仁服饰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即不支持公司要求赵某和赵某莉返还货款的请求,公司还要自己承担3800多元的诉讼费用。

三、案例核心观点:公司财产不是"我的钱包",混同使用必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公司货款被前妻拿走"的狗血剧情,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危险的法律漏洞——把公司财产当个人财产用。为什么法院不帮公司要回货款?关键就在三处"致命错误":

1. 错把个人账户当公司"钱袋子"
公司让赵某用个人银行卡收42万货款,这相当于把"公款"放进"私囊"。法院一看:钱进了赵某个人账户,赵某又把钱给了赵某莉,全程没经过公司账户。就像你让朋友帮你收房租,结果朋友直接把钱给了他老婆,你再找朋友要钱,他能说"我老婆收了就是我收了吗"?法院当然不认!

2. 离婚协议乱动公司"奶酪"
张某和前妻赵某莉离婚时约定"公司收回的50万债权归赵某莉",但这里犯了大错:公司债权是公司的,不是张某个人的!就像你家开小卖部,欠条是"小卖部"的,不是"你"的。张某作为老板,只能分公司的利润,不能直接把公司欠款说成"我的钱"。法院认为赵某莉收钱是张某履行离婚协议,所以不算"白拿"。

3. 一人公司不设"防火墙"
界首某仁服饰是张某100%持股的公司,等于"公司=张某"。张某平时用公司钱付个人开销,财务账目混乱,法院就会认定"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在一起"。这种情况下,公司打官司就像"左手告右手",自然很难赢。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守住公司"钱袋子"

✅ 货款只进公司账户,绝不走个人卡

✅ 个人事归个人,公司事归公司

✅ 一人公司更要"装隔离墙"

记住:公司是法律上的"独立人",不是老板的"钱袋子"。2023年全国有近30%的一人公司因财产混同被刺破"公司面纱",股东要个人赔钱!本案中公司损失42万货款,表面是前妻拿走,根子在老板把公司当"自家钱包"。从今天起,给公司财产装上"三把锁":对公账户锁货款、规范流程锁权限、财务清晰锁风险——这才是真正的企业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