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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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民终97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刘某自2002年8月到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处上班,岗位是过磅员,2008年8月任江南分厂助理,2009年任江北分厂收购厂长,2017年4月,任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江北分厂厂长。刘某在任江北分厂厂长期间,分厂的考勤由刘某负责,并由刘某报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考勤表发放员工工资。刘某由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宿舍,长期驻厂,请假需由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批准。刘某的工资由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湖北农村商业银行代发。刘某自2010年起每年签订一次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8年1月,刘某因病住院16天。2018年7月1日,刘某向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口头提出辞职申请,之后未再上班。
法院最终判决:枝江市某银纺贸有限责任公司需向刘某支付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的加班工资15586.2元及经济补偿金36000元,合计51586.2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未规范管理加班和工资,将面临高额赔偿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以为"口头说说""自己记账"就能糊弄过去,结果被员工抓住把柄,赔了钱还输了官司。咱们企业老板最容易栽跟头的三个地方,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第一,"加班费没付清=主动送钱给员工"
公司说:"我们工资里早就包含加班费了!"但法院根本不信,因为:
- 公司拿不出员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条,工资表今天写"基本工资+加班费",明天又改成"岗位补贴",像变魔术一样,员工当然不认账;
- 公司声称有《工资分配制度》,但既没开职工大会讨论,也没贴公告让员工知道,等于白纸一张;
- 更致命的是,考勤记录明明显示员工每月上班28天(远超法定21.75天),公司却拿不出已付加班费的证据。
企业该怎么做?
✓ 每月发工资时,必须让员工签字确认工资条,写清明细(比如"基本工资3000元+加班费800元");
✓ 规章制度要走正规流程:先和职工代表开会讨论,再全员公示签字,别把制度锁在抽屉里;
✓ 考勤记录双备份:员工自己记一份,公司人事再复核一份,避免"单方记录无效"的坑。
第二,"员工主动走人≠不用赔钱"
公司觉得:"刘某自己扔下钥匙走人,明显是主动辞职,凭啥要我赔钱?"但法院认定:
- 员工走人是因为公司长期拖欠加班费,这属于"被迫离职",法律叫"推定解雇";
- 只要员工能证明公司没足额发工资(哪怕只差1块钱),离职时就能主张工作1年赔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本案15年工龄,按法律上限赔了12个月)。
企业该怎么做?
✓ 别等员工闹离职才补钱!发现工资计算错误,立刻补发并书面说明;
✓ 员工提出离职时,务必问清原因并书面记录,如果是因工资问题,马上协商解决;
✓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离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沟通,别让员工"一气之下甩钥匙"。
第三,小疏忽会引爆大风险
公司以为"病假工资已补发"就没事了,却栽在更隐蔽的地方:
- 让分厂厂长自己管考勤,等于把证据交给员工——厂长离职后,考勤记录就成了告公司的"刀";
- 宿舍安排、请假审批全由公司控制,反而坐实了"变相强迫加班"的事实。
企业该怎么做?
✓ 考勤管理必须公司直管:分厂厂长可以记录,但人事部门要每日抽查、每月签字;
✓ 避免"驻厂=强迫加班"嫌疑:允许员工下班回家,明确区分工作与休息时间;
✓ 重大决策留痕:比如制度修订、工资调整,务必保存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员工签收单。
征和律师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劳动纠纷赔不了几个钱",但本案中1.5万加班费引爆了3.6万补偿金,还搭上诉讼费、商誉损失。真正的风险从来不是"员工难缠",而是企业把"人治"当"法治"——以为口头约定能代替书面合同,以为老板说了算。从今天起,记住三句话:工资条要签字、制度要公示、离职必留痕。花小钱做规范,远比事后赔大钱划算!(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编写,专注为企业规避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