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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在对账单签字确认即视为结算完成,总公司须对分公司债务担责-枝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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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68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湖北某乙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湖北某甲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枝江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某甲乙公司)于2022年5月9日签订《宜昌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磷酸铁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物资租赁合同(类别:盘扣租赁)》,合同约定中某甲乙公司向某乙公司租赁镀锌盘扣等物资,租赁价格包含增值税等税费,某乙公司需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期限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8月29日。租金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月25号前,次月底结清上月租金的70%,内架全部拆除后一个月内付款至结算总额的80%,剩余20%余款及租赁物毁损赔偿费用待租赁结束、租赁物退还后三个月内付清。如中某甲乙公司未按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某乙公司偿付逾期未付租金及其他拖欠费用总金额0.5‰的违约金。某乙公司申请付款前,应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9月1日,某乙公司分批次向中某甲乙公司提供租赁物资。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10月22日,中某甲乙公司陆续退还部分租赁物。

某乙公司提交收费明细表,载明租赁费合计460975.44元,码垛费及上下车费21521.44元,丢损赔偿费2943.65元,报废赔偿费2008.4元,丢失赔偿费59356.02元,合计金额546804.95元。中某甲乙公司负责人丁某在收费明细表上手写:"丢失赔偿费用按叁万元计,其它费用据实计算",并签名注明日期为2023年1月7日。

中某甲乙公司已向某乙公司支付270000元(2022年8月22日支付120000元,2023年1月20日支付150000元)。某乙公司已向中某甲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张,金额合计51744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某甲乙公司及其总公司湖北某丁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某乙公司支付租赁费247448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从2023年1月23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利息;支付律师费15000元、保全保险费1081.68元;驳回某乙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中某甲乙公司的反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钱不还"纠纷,但背后隐藏着三个企业极易忽视的关键法律风险,稍不注意就可能让企业"哑巴吃黄连"。

风险一:负责人随意签字,可能背下"黑锅"

本案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丁某在对账单上只写了"丢失赔偿费按三万元计,其他费用据实结算",中某甲乙公司却辩称这只是对丢失赔偿费的认可,其他费用并未确认。但法院认为,丁某作为分公司负责人,既然只对一项费用提出修改而未对其他金额提出异议,就视为对其他费用的认可,因此认定双方已完成结算。

企业防范指南

风险二:违约金约定过高反而"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某乙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日万分之五(年化18.25%)的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这明显高于实际损失(资金占用利息),最终调整为按一年期LPR(3.65%)计算,违约金金额大幅缩水。

企业防范指南

风险三:分公司"欠债",总公司难逃责任

中某甲乙公司辩称"分公司有独立财产,总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74条判决某丁公司作为总公司必须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手脚",法律上总公司要为分公司的行为"兜底"。

企业防范指南

额外提醒:发票问题也是"定时炸弹"
本案中,中某甲乙公司反诉要求某乙公司再开具20万元发票,但因某乙公司已足额开票而败诉。现实中,很多企业因发票问题陷入纠纷:

征和律师建议
企业日常经营中,90%的合同纠纷都源于"我以为"——"我以为他看懂了"、"我以为只是走个形式"、"我以为不会出问题"。建议企业:

  1. 建立合同三级审核制度:业务员初审→部门负责人复审→法务终审
  2. 重要文件交接必须签收,电子文件也要保留发送记录
  3. 每年组织一次"合同体检",清理历史遗留问题
  4. 花小钱请专业律师审核高频合同模板,比事后打官司省钱百倍

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不懂"而原谅你,但会因为"谨慎"而保护你。一份谨慎的签字,可能比十份补救的律师函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