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投保意外险 骑电动车出事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为由拒赔-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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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给员工买保险本是好事,但一不小心就可能陷入理赔纠纷。最近有个案子特别典型:员工骑电动车上班出事故,保险公司想用“无证驾驶”当借口拒赔,结果法院判公司必须赔钱!这提醒咱们企业:买保险时别光看价格,条款细节才是关键。下面我就用这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你避开法律“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8)鄂0683民初28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檀某系枣阳中某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员工。2016年11月30日,中盛公司为檀某等32名员工向新华某保险公司枣阳某部投保了“员工福利保障计划综合型Ⅱ-基本计划A(升级版)”保险,其中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5万元、意外住院津贴50元/天。保险期间为2016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17年11月30日二十四时止。2017年4月23日18时40分,赵某持C1证驾驶轿车,撞到同方向左转行驶的檀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车,致檀某受伤。交警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檀某无责任。檀某住院治疗45天,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八级、十级、十级,综合赔偿指数为33%。
事故车辆为“大阳”牌两轮电动车,产品说明书和合格证显示:该车执行国家标准GB17761-1999,限速20公里/小时,具备脚踏功能。保险公司《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约定:“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期间”属于免责情形,并将“机动车”定义为“以动力装置驱动的轮式车辆”。
法院判决结果:新华某保险公司襄阳支公司需在5日内向檀某支付保险金47250元(意外伤害残疾赔偿金15万元×30%=45000元 + 住院津贴50元/天×45天=225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买保险最易忽视的3个致命风险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骑电动车要不要驾照”的争论,实则暴露出企业福利保险的三大隐形炸弹。咱们一条条拆解,教你提前排雷:
风险1:免责条款写得模糊,等于给保险公司“开后门”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檀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但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在两点:
- 电动车算不算“机动车”?合同没说清! 保险条款只泛泛定义“机动车”是“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却没提电动车是否包含在内。而国家规定:符合国标(限速20公里、有脚踏功能)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檀某的车完全合规,普通员工根本不可能去考驾照、上牌照。法院直接按《保险法》规定:当条款有歧义时,必须按对员工(被保险人)有利的方式解释——所以这车不算“机动车”,“无证驾驶”自然不成立。
- 企业踩坑点:很多公司买团体险时,直接签保险公司给的“格式合同”,觉得“大公司条款肯定没问题”。但保险公司故意把关键术语写得模棱两可(比如“机动车”“重大疾病”),出事时就钻空子拒赔。
风险2:把“违规行为”和“事故原因”混为一谈,赔钱没商量
保险公司还狡辩:“檀某骑车没牌照,本身就违规,该免责!”但法院一针见血:事故认定书白纸黑字写明“檀某无责任”,对方全责。也就是说,檀某的“无牌”行为和事故毫无因果关系——就像你走路被高空抛物砸伤,不能因为“你没戴头盔”就拒赔!
- 企业踩坑点:以为员工“有错在先”就能少赔钱?大错特错!保险法认的是“直接因果关系”。企业不仔细看条款,可能白花钱:比如员工加班猝死,若合同写“过度劳累免责”,但猝死主因是公司长期强制996,保险公司照样得赔。
风险3:伤残鉴定标准不约定清楚,理赔拖成“马拉松”
檀某第一次鉴定用的是法院指定机构,保险公司却耍赖说“没按合同约定的机构鉴定”。结果法院只能重新委托鉴定,一拖就是一年多。虽然最后檀某赢了,但企业白白多付了时间成本和诉讼费。
- 企业踩坑点:团体险常忽略鉴定细节。比如只写“按国家标准”,但国家标准有多个版本(交通事故标准、工伤标准、保险行业标准),赔偿比例能差出好几倍!员工伤残等级30%和33%,15万保额就相差4500元,32名员工就是14万损失。
企业风控指南:3招堵死理赔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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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前,死磕免责条款
- 要求保险公司用白话写清关键术语。例如:“机动车”必须注明“含符合国标的电动车”或“不含”;“无证驾驶”要写明“仅指驾驶需牌照的机动车”。
- 重点查“但书条款”:像本案中“免责情形必须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一定要加进合同,避免保险公司乱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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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车、电动车,提前合规管理
- 别让员工骑“超标车”!采购电动车时,必须查验合格证是否标注“符合GB17761-2018国标”(注意:2019年后执行新国标,限速25公里)。
- 建议统一购买合规车辆,并在保险合同中附加声明:“员工使用公司指定合规电动车,不视为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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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鉴定机构和标准,别等出事扯皮
- 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伤残鉴定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由XX司法鉴定中心执行”。
- 小企业可学本案中盛公司:买保险时额外花几百元,让律师审核条款。省下的可不止4万理赔金,还有员工信任和企业口碑。
最后划重点:给员工买保险不是“交差任务”,而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一环。条款差一个字,赔款可能少一半。下次签合同时,记住枣阳这个案子——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往往藏在你忽略的“小字”里。提前找专业律师把关,花小钱省大钱,这才是聪明企业的做法!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注为企业解决劳动用工、保险理赔等实务问题。如需定制保险合同审核服务,欢迎联系400-XXX-XXXX。
注:本文案例当事人及企业名称已做匿名化处理,符合司法文书公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