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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委托评估不被保险公司认可怎么办-枣阳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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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12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27日17时40分许,陈某驾驶鄂某****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枣阳市新旧316国道交口处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经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枣阳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受某石化运输公司委托,襄阳运来资产评估事务所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评估报告,为:鄂某****重型半挂牵引车、鄂F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在评估基准日的损失评估值共计为25076元(其中:①鄂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损失评估值为16623元:②鄂F挂醒狮牌重型罐式半挂车损失评估值为8453元。某石化运输公司支付评估费2000元。
审理中,某财保襄阳支公司申请重新评估,湖北某某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意见为:通过价格评估,在价格评估基准日鄂某****车辆维修费用为14700元;鄂F挂车维修费用为4250元(建议残值300元,评估中未予扣减)。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支付评估费3000元。
同时查明,陈某持有合法有效的A2E驾驶证,其驾驶的鄂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鄂F
半挂车登记所有人系某石化运输公司。鄂某****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投保有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为66000元的商业保险;鄂F****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某财保襄阳支公司投保特种车损失保险为51700元的商业保险,本起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某财保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某石化运输有限公司20150元(包括车辆维修损失18650元和评估费15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8元由保险公司负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各位企业老板和管理者,您是否以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了?这个枣阳的真实案例告诉我们:即使买了足额保险,如果评估程序不规范,您的理赔金额也可能大打折扣!

案例中,某石化运输公司的车辆出事后,自己找了个评估公司做了评估,认定损失25076元。但保险公司不认可这个结果,申请了法院重新评估,结果损失金额直接降到了18650元。法院最终采纳了保险公司参与的重新评估结果,企业少拿了近7000元赔偿款!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关键在于:企业单方面做的评估,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就像您买东西要双方当面验货一样,车辆损失评估也应该是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本案中,企业自己委托评估,既没告诉保险公司评估时间地点,也没让保险公司选择评估机构,所以法院认为这个评估结果不够"公正"。

企业如何避免踩这个坑?

  1. 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车辆出险后,别急着自己找修车厂或评估公司,先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这是您保险合同里的义务。

  2. 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和保险公司商量一起选个双方都认可的评估公司。如果保险公司拖着不回应,您也要书面通知他们您要委托评估的时间、地点和评估机构名称,并保留好通知证据(比如快递回执、邮件截图)。

  3. 保留完整证据链:除了评估报告,还要保存好交警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付款凭证等所有材料。就像本案中,企业因为有完整的驾驶证、保险单等证明,才确保了基本理赔权利。

  4. 别嫌麻烦签书面协议:如果保险公司现场查看后对损失金额有异议,建议和他们签个简单的书面记录,写明双方对哪些项目有争议,这样后续处理有依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我交了保费,保险公司就得赔",这是误区!保险理赔是"契约行为",您不仅要买对保险,更要按规矩办事。就像本案,如果企业当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参与评估,很可能就不用重新评估,也能拿到全额25076元的赔偿。

建议各企业: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而是"买了要会用"。规范的操作流程,就是企业合法权益最坚实的"防护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