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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未留验收证据企业难要回尾款-怀远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怀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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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16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月9日,汪某(甲方)与怀远某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装饰工程承包合同书》,主要约定:工程地点为江山御景5#2单元3001;承包方式为室内装修(全包);总价款90000元;工期自2018年1月10日开工至2018年5月10日竣工;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50%(45000元),木工进场付30%(27000元),竣工验收后付20%(18000元)。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增加墙纸及北阳台柜部分,价款分别为3300元、800元。后因装修工程质量及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汪某已支付80300元,剩余13800元未付。怀远某天公司起诉要求支付余款及利息,汪某辩称工程未完工且质量不合格,已另请蚌埠中某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新施工。

法院判决:驳回怀远某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怀远某天公司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验收环节不能"走过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装修公司干完活却拿不到尾款,但败诉原因特别典型:工程交付了,却拿不出验收合格的证据。很多企业以为"客户已经住进去了"就等于验收完成,但法院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明。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

  1. "默认验收"不等于法律认可
    案中怀远某天公司主张"汪某已实际使用房屋",但法院明确指出:交付不等于验收合格。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尾款必须"竣工验收后"支付。企业没让客户签验收单,就等于主动放弃了要钱的"通行证"。

  2. 纠纷发生时"哑巴吃黄连"
    汪某反口说"工程有质量问题",企业拿不出验收记录自证清白,反而让法院怀疑"可能真有问题"。更可惜的是,企业连增项(墙纸、阳台柜)的签字确认都没留好,导致13800元余款说不清是哪部分。

企业三招守住钱袋子

一句话提醒:装修合同不是签完就完事,验收环节才是钱袋子的最后防线。企业千万别为省一张纸、一分钟,让辛苦干的活变成"白干"。记住:客户住进去了≠钱到手了,签了字的验收单才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