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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要分清公司主体,避免货款被“踢皮球”-怀宁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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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22民初48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安徽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包装材料的企业。安徽和县某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经营包装印刷业务,原法定代表人为周某,2021年12月变更为胡某。从2019年开始,两家公司合作,但没签书面合同:某岛公司下订单,某新材料公司按要求生产塑料膜等产品并送货,某岛公司收货后付款,业务员定期和周某对账催款。

2020年4月,周某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安徽源某包装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类似),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从2020年12月起,某新材料公司按周某要求,把货物送到源某公司,由指定人员签收,业务员仍和周某对接货款。到2021年8月,周某确认欠款80482.37元,之后双方还通过微信聊天再次确认了这笔钱。

法院判决:安徽源某包装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支付货款80482.37元;但驳回了某新材料公司要求安徽和县某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一起还钱的请求。简单说,法院只判源某公司付钱,因为证据证明欠款是源某公司欠的,和某岛公司无关。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但藏着一个大坑:企业经常和“关联公司”打交道,却没分清到底该找谁要钱,结果货款差点打水漂! 某新材料公司以为两家公司都欠钱,但法院一查证据,发现2020年12月后只给源某公司送货,欠款自然只该源某公司承担。某岛公司“躺枪”却不用赔,因为没证据证明它还欠钱。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企业该怎么做?3招防住风险

  1. 每次送货前,先问“合同盖谁的章?”
    别嫌麻烦!哪怕老客户,也要在新订单上写明:

    • 交易主体是哪家公司(比如“本次货款由安徽源某包装有限公司承担”);
    • 送货地址和签收人必须和合同一致。如果对方临时说“送到隔壁公司”,立刻补签书面说明,否则法院可能认定你默认换了债务人。
  2. 对账不能只靠微信,要“白纸黑字”锁死
    微信聊天能当证据,但不够稳!正确操作:

    • 每月让对方在《对账单》上盖公章(别只让业务员签字);
    • 写清楚“截至X年X月,安徽源某包装有限公司确认欠款XX元”,避免模糊说“周总欠钱”。
      (本案中,如果对账单只写“周某欠款”,法院很难判公司责任!)
  3. 发现“公司换人”,马上重新签合同
    老板成立新公司、变更法人时(比如本案中某岛公司换了胡某),必须:

    • 停止向新公司送货,除非重新签合同;
    • 结清旧公司所有账款,再和新公司谈合作。
      别心软!本案某新材料公司继续给源某公司送货,却没签新合同,差点让8万货款悬在半空。

一句话总结:公司不是“同一个老板”就能混着算,每次交易都要像查快递单号一样——看清收货人是谁!签合同、对账、送货三步走,货款才能稳稳到账。否则,再熟的客户也可能让你“钱货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