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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约时务必核实签字人授权,否则债务难追偿-和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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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3民初55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15日,吕某作为和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的签字人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2022年1月30日,和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张某给李某出具了欠条一张,内容如下:今和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欠李某砂石料款239315元(贰拾叁万玖仟叁佰壹拾伍元整)。剩余欠款于2022年2月28日前付清,如未付清按照1分利息计算。欠款人:张某,和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欠条上加盖了公章。日期:2022年1月30日。起诉时,李某认可被告已给付利息23000元,偿还本金100000元(2022年12月3日还款15000元,2023年8月26日还款50000元,2023年8月27日还款35000元)。

法院判决:和县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张某需在15日内归还李某剩余货款13931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从2022年2月1日起按月息1分计,已付的23000元利息从中扣除);同时,驳回李某对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吕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企业签约必须把好“授权关”,避免自食苦果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法律“漏洞”——签约时没搞清签字人有没有权力代表公司。原告李某辛苦供货后,只能向公司和张某讨债,却无法让吕某赔一分钱。为什么?因为吕某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法院查实:他既不是公司老板,也不是员工,只是帮忙介绍生意的“中间人”。公司公章盖了、张某签字了,法律就认他们负责;吕某没授权、没盖章,法院自然说“这不关他的事”。

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血泪教训”!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有人签字、有公章就行”,却忽略了关键一步:签字的人到底能不能代表公司? 比如:

更扎心的是,事后补救难上加难。李某第一次起诉后,对方承诺还钱让他撤诉,结果只还了部分款就“玩消失”。企业也常遇到类似套路:合作方口头答应付款,一拖再拖,等真打官司时,才发现当初签约的人“身份不明”,钱要不回来还白花诉讼费。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签约前“查身份”
    无论是签供货合同还是服务协议,务必让对方提供签字人的授权证明(比如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并核对身份证。别嫌麻烦!花10分钟确认,能省下10万块损失。

  2. 公章≠万能护身符
    本案中,公司公章有效,但吕某个人没盖章就不担责。记住:只有公司公章+有授权的人签字,才能锁死责任。如果对方让“朋友”代签,必须让公司出书面说明,否则别签!

  3. 欠条要“干净利落”
    像本案的欠条写明“公司欠款+具体还款日+利息规则”,就很有用。但很多企业写的欠条含糊其辞(比如“尽快付”“按惯例算息”),法院可能不认。关键信息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欠谁的钱、欠多少、哪天前付清、超期怎么罚。

一句话总结:企业做生意,合同是“护身符”,但签错人就成了“催命符”。下次签合同前,多问一句“您有权代表公司吗?”,看似小事,却能堵住大窟窿。毕竟,法律只保护认真的人,不保护马虎的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