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渗水索赔必须提供专业鉴定证明 - 和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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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523民初216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汤某购买了和县安粮某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粮学府花园小区22幢1单元201室,和县安粮某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将该房屋交付给汤某。汤某于2018年7月份进行装修,铺设三个房间木地板花费6820元,且汤某在自家客厅开空调孔。后墙外雨水从该空调孔渗入汤某家,导致汤某家三个房间木地板因渗水开裂。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汤某的诉讼请求,认为汤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渗水是开发商造成的,因此开发商无需赔偿损失。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业主索赔房屋质量问题,必须拿出专业鉴定报告来“自证清白”,否则企业大概率不用赔钱。 汤某说雨水从空调孔渗入毁了木地板,要求开发商赔6820元,但法院没支持他。为什么?因为汤某只拍了照片、拿了装修收据,却没找专业机构鉴定渗水原因。开发商辩称是“一楼管道堵塞导致倒灌”或“业主装修不当”,汤某却没法反驳——最终法院认为证据不足,责任无法锁定到开发商身上。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是个“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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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怕业主索赔,但要守住“证据关”
很多企业一听到业主投诉就慌,赶紧赔钱了事。其实,像房屋渗水这类问题,90%的纠纷都源于“说不清谁的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拿出《住宅质量保证书》证明管道质保期只有一年(2015年交房,2020年索赔已超期),同时指出业主可能因装修改动导致问题。法院明确说了:责任认定必须靠专业鉴定,光靠照片、口说不行。 所以,企业遇到类似索赔,第一反应不是赔钱,而是要求业主提供第三方鉴定报告。如果对方拿不出,企业就能理直气壮拒绝——就像本案开发商一样。 -
交付时“留一手”,防范十年后扯皮
汤某2015年收房,2018年才装修,2020年才因渗水索赔。时间拖得越久,企业越被动!建议企业:- 交房时书面提醒业主“及时验房”:在《房屋交付确认书》里加一句:“请您收房后30天内检查房屋质量,发现问题立即书面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参考本案质保书,墙面、管道渗漏质保期通常只有一年)。
- 拍照留证“原始状态”:交房时对房屋关键部位(如管道、外墙)拍照存档,避免日后业主说“交房时就有问题”。
- 装修前签《告知书》:如果业主打算改造(如本案开空调孔),要求其签署文件确认“自行承担改动风险”,防止甩锅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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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小动作”,关键时刻救大命
- 质保期一到,发个短信提醒:像本案管道质保期一年,企业可在到期前发短信:“您的房屋管道质保期将于X月X日结束,请及时检查。” 既显贴心,又留证据。
- 建立“问题响应台账”:哪怕业主只是打电话说“好像有点漏”,也要登记时间、内容、处理结果。本案中,如果汤某收房后曾报告过问题,开发商却没记录,就可能被判担责。
- 别替业主“背锅”:遇到“装修后才出现的问题”(如本案2018年装修、2020年渗水),直接回复:“问题发生在质保期外,建议您先做鉴定明确原因。” 企业无需自证清白,而是把举证责任推回给业主。
最后划重点:房屋交付不是终点,而是风险管理的起点。 业主拖延索赔、证据灭失是常态,企业只要守住“专业鉴定”和“书面记录”两条底线,90%的无理索赔都能轻松化解。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会保护“认真留证据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