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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请求超时效不予支持-和县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和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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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皖0523民初65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严某于2021年12月4日入职和县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严某的工作岗位是驾驶员,从事和县—芜湖线路运输。2024年8月24日晚,严某在和县极兔员工群中就车辆装货的问题表达言辞激烈不文明,且有群员在群中当即表示"今晚是特殊情况,有什么事明天叫老板直接跟你讲",后严某遂被管理员孙XX移出群聊。此时,孙XX系和县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次日,孙XX私聊严某"都电话跟你解释过了,讲了今晚特殊情况,你在群里讲什么,上货的得罪你了?有情绪跟我讲,搞的大家都难看",并让严某"到家在办公室等下子啊",此后几天中,严某均正常与孙XX就其工作情况进行沟通汇报,并反映工作排队时间久。2024年8月28日严某在微信中向孙XX表示"你既然人又找好了,我就多干这两天,也不管你,个是的,我也不在乎多干这两天,你不如趁早就把人干算了,你既然人都已经找了,个是的。"2024年8月29日,严某从和县某公司离职。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已于2024年8月29日实际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严某于2025年2月8日以和县志成物流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后撤回,又于2025年6月16日以和县某公司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2000元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7000元。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后,严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严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用工的两个"保质期"要盯紧
这个案子看似是员工维权失败,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用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往往藏在"时效"和"证据"这两个细节里。很多老板觉得"没签合同很正常""员工自己走的不用赔",但法律有严格规则,操作不当可能让企业从"有理变没理"。

风险一:未签合同≠必须赔双倍工资!关键看"法律保质期"

严某主张77000元双倍工资差额,法院却不支持,原因就一句话:过了"法律保质期"。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主张入职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但必须在权利被侵害后一年内申请仲裁。比如2021年12月入职,2022年12月就满12个月没签合同了,那么最晚2023年12月底前要申请仲裁。本案中严某2024年8月才离职,2025年6月才申请仲裁,明显超期——就像牛奶过期不能喝,法律权利过期也作废。

企业防范要点:

  1. 签合同要"赶早不赶晚":员工入职30天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这是铁律,拖一天都可能产生双倍工资风险(但超一年后风险自动"过期")。
  2. 别指望"拖过一年就安全":虽然双倍工资超时效不赔,但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存在!社保、工伤、经济补偿等权益仍要保障,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更大赔偿。
  3. 用"到期提醒"管合同:在办公系统设置合同到期自动提醒(如提前30天通知HR),避免因疏忽漏签。

风险二:员工离职原因说不清?证据缺失企业必吃亏

严某声称"公司以工资高为由辞退我",但法院认定是员工主动离职。关键证据就是那句微信:"你人找好了,我多干两天也不管你"——这相当于员工自己说"我不想干了"。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员工说被辞退,得拿出辞退通知;公司说员工主动走,也得有离职申请或聊天记录。

企业防范要点:

  1. 解除合同必须"留痕"
    • 无论协商离职还是辞退,都要签书面协议(写明原因、补偿金额、双方签字);
    • 电话沟通后,补发微信确认:"刚才沟通的离职事宜,您是否同意?"(对方回复即成证据)。
  2. 日常管理"留证据"
    • 工作群聊天记录、考勤打卡、绩效考核表,这些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像本案公司因保存了完整微信记录才胜诉;
    • 建议用企业微信等工具办公,自动备份记录(普通微信聊天记录易被删,法律效力打折扣)。
  3. 员工冲突"快处理"
    • 遇到员工在群里骂人、冲突,立即私聊安抚并记录原因(如本案孙XX说"今晚特殊情况"),避免矛盾升级;
    • 制定明确的《员工行为规范》,对辱骂同事等行为规定处理流程,避免被认定"违法解雇"。

给老板的实用建议

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从今天起:合同按时签、沟通留记录、离职办手续——这三步花不了多少时间,却能帮企业避开90%的劳动纠纷。记住:用工风险不在于"有没有问题",而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