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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买卖合同也可能被法院认定需付款-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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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40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凤阳某陵公司是一家卖水泥砖和建材的企业。安徽凤阳某氏公司是一家做石英砂加工的公司,因为厂里要打地坪,就和凤阳某陵公司口头商量买混凝土,但双方没签书面合同。2016年1月20日到4月13日期间,凤阳某陵公司给安徽凤阳某氏公司送了340.30立方米的混凝土,总共98017元。安徽凤阳某氏公司的员工田某开了6张入库单并签字确认,凤阳某陵公司的老板曹某也在单子上签了字。后来,安徽凤阳某氏公司通过瓦工头汪某分两次付了40000元现金,剩下的57147元一直没给。

判决结果:
法院判安徽凤阳某氏公司10天内付给凤阳某陵公司57147元货款,但不用田某个人还钱(因为他是公司员工,干活是职务行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以为“没合同”就能赖账,证据才是硬道理!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大教训: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说就行,不用签合同”,结果惹上大麻烦。法院为啥判安徽凤阳某氏公司必须付款?关键就两点:

  1. “事实买卖”也能算数:就算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只要能证明货送到了、人收了(比如入库单签字)、钱付过一部分,法院就认这是真实交易。安徽凤阳某氏公司嘴上说“没这回事”,但田某的入库单+瓦工头的证言+已付4万元的记录,全串成证据链,想抵赖都难。
  2. 员工签字≠个人买单:田某作为仓库员,开入库单是本职工作,法院说这是“代表公司干活”,钱该公司出,他个人不用赔。但反过来说,如果公司没管好员工(比如随便让外人签字),也可能被当成默认交易,稀里糊涂背锅。

给企业的3个实用提醒

一句话总结:生意场上,“嘴上说的不如纸上写的,纸上写的不如证据链牢的”。签合同、留单据、及时催款,花小功夫省大麻烦。别等被告上法庭,才后悔当初“图省事没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