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导致工程款难以全额追回-凤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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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9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3年7月10日,仁某公司与凤阳县某局订立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凤阳县2013年乡镇幼儿园二期建设工程2标段,工程地点在凤阳县,合同价款为5052171.97元。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①基础出土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②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资料后付至80%;③工程审计结束后10日内付至90%;④剩余10%在工程竣工满一年后付清。施工合同签订后,唐某将工程中的木工项目分包给张某某施工。2019年1月23日,唐某与张某某结算,确认木工工程款为211860元,唐某签字确认。案涉工程主体结构基本完成,但整体未完工。2017年1月6日,仁某公司更名为凯某公司。
法院判决:唐某需在十日内支付张某某工程款211860元及利息(从2019年1月24日起算);凤阳县某局在欠付工程款185651.59元范围内对张某某承担责任;驳回张某某对凯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违法分包让企业“钱货两空”
这个案例看似是“包工头要不到钱”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工程管理漏洞——违法分包。法院认定:唐某作为自然人,把木工项目转包给同样没资质的张某某,属于无效合同。结果张某某只能找唐某要钱,而凤阳县某局作为发包方,只在自己“还没付完的18万多”范围内担责,其余损失由唐某自己扛。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
- “甩手掌柜”最危险:企业以为把工程层层转包就万事大吉,但一旦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如本案中唐某转包给张某某),合同直接无效。出事后,企业不仅可能被卷入纠纷,还得自掏腰包补救(如本案中凤阳县某局因未及时结算被追责)。
- 发包方责任“有上限”:很多人误以为“工程款没拿到就能找甲方(发包方)全要”,但法律只允许在甲方“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追偿(本案中甲方只欠18万,张某某却要21万,差额只能找唐某)。如果工程烂尾(如本案只完成60%-70%),甲方甚至不用付尾款!
- 证据链断裂=自认倒霉:唐某和张某某只有手写结算单,但甲方因工程未完工拒绝审计,导致张某某无法证明“甲方欠款具体金额”,最终只能拿回部分钱。
企业避坑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操作):
- 绝不碰“个人包工头”:分包时必须查验对方是否有正规资质(如建筑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像本案中自然人转包,合同直接作废,后期维权难上加难。
- 进度款“卡死”验收节点: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后才付80%”,但工程没完工(如本案仅60%进度),就坚决不付后续款项。同时保留验收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避免被反咬“未按约付款”。
- 自己当“监工”:别以为签完合同就完事!定期检查工程进度,要求分包方提供施工日志、材料清单。一旦发现转包或停工苗头(如本案中施工方失联),立即发函催告并录像取证,防止烂尾。
- 结算“留一手”:工程完工后,必须组织四方(甲方、乙方、监理、施工方)现场签字确认,再启动审计。像本案中仅凭手写单据结算,后期被质疑“工程质量有问题”时,根本无法自证清白。
一句话总结:工程转包不是“省心”,而是“埋雷”。企业只有把好资质关、进度关、结算关,才能避免“钱付了,活没干完,还要背锅”的悲剧。尤其政府项目(如本案的幼儿园工程),更要严守合规红线——毕竟公家的钱,一分一厘都得经得起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