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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法人不等于合同作废-凤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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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125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苏某承建了凤台县某赢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站基础工程,现工程已经竣工投入使用。2016年5月份,苏某与凤台县某赢混凝土有限公司补签了《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内容和价款,包括主机基础280000元、地磅基础35000元、沉淀池基础30000元、地磅地坪2670元、主机出口路面9010元、活动板房地面5520元、主机周围路面29960元、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份误工费7600元。后经苏某催要工程款未果,引发本案诉讼。

另查明:苏某辉自凤台县某赢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时至2016年6月期间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诉讼过程中,苏某、凤台县某赢混凝土有限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苏某辉与现任法定代表人孙某对账,三方共同认可公司尚欠苏某地磅基础工程款35000元、沉淀池基础30000元、地磅地坪工程款2670元、主机出口路面工程款9010元、活动板房地面工程款5520元、主机周围路面工程款29960元,共计112160元;2015年10月3日,苏某领取工程款10000元,余款102160元尚未支付。苏某与苏某辉认可主机基础工程款280000元已被苏某辉领取,苏某表示该部分工程款在本案中不再主张,另行与苏某辉结算;同时,苏某自愿放弃主张工程款的逾期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凤台县某赢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苏某工程款102160元,驳回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关键教训:公司换了法人代表,不代表旧账能一笔勾销!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老法人苏某辉签了合同、干了工程,新法人孙某接手后说“这合同我没见过,不认!”结果法院照样判公司付钱。为啥?因为公司是“永生”的法律主体,法人代表只是“临时管家”。合同是公司签的、工程是公司用的,管家换人了,公司该扛的责任一分不能少。

企业最容易踩的3个坑,提前避开才安全:

  1. “新官不理旧账”是大忌
    案例里新法人孙某以为“前任签的合同与我无关”,结果公司被起诉。其实法律很明确: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公司原有债务。企业行动指南

    • 接手新公司时,必须全面梳理历史合同、债务,让前任法人书面交接(比如签字确认欠款明细);
    • 每次法人变更后,立即整理“合同档案袋”,避免后续扯皮。
  2. 补签合同+印章混乱=埋雷
    本案合同是2016年“补签”的(工程2014年就干完了),新法人质疑印章真假。法院却说:“工程都用上了,印章真伪不重要!”企业行动指南

    • 工程干完必须当场验收、及时签合同,别拖到“补签”;
    • 公司公章专人保管,用印留痕(比如登记簿+拍照),防止被冒用。
  3. 口头承诺不作数,白纸黑字才保险
    新法人辩称“工程是丁某根干的,不是苏某”,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不采信。企业行动指南

    • 所有施工方身份、工程范围必须写进合同;
    • 工程款支付留凭证(比如转账备注“XX工程款”),现金支付必须写收条。

总结一句话:公司责任不随法人走,规范管理才能少挨“刀”。很多企业以为“换法人=重启人生”,结果旧账追到新东家。记住:合同是公司签的,钱就得公司付;工程是公司用的,账就得公司扛。做好交接、管好印章、留足证据,才能避免“前任挖坑,后任填命”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