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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擅自处置车辆需赔偿损失-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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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421民初38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1日,米某与凤台县某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星客运分公司签订《客运线路挂靠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米某将其购买的中型普通客车挂靠于该分公司经营凤台至钱庙班线;挂靠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每月向该分公司交纳挂靠承包费1000元,管理费850元、停车费200元、二级维护费33.3元,合计1083.3元(实际收取1050元)。该合同第十条约定,米某所包班线路停运达5天以上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019年2月3日,凤台县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载明:该单位经营凤台至钱庙农客班线客车于2019年1月25日-2019年2月3日未向原许可机关申请,擅自终止班线经营,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2019年5月21日,被告以米某擅自停运8天并违法聚众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为由,通知米某解除客运线路挂靠承包经营合同。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6月17日,被告通过电话及短信多次通知米某将涉案车辆过户,否则将依法报废,米某对通知置之不理。2019年6月17日,被告将米某的客车予以报废。

经法院委托评估,涉案车辆价值77000元,每日停运损失35元。庭审时,被告称米某可随时领取应退的车辆报废款1600元、押金2000元、风险押金5000元、强制险582.86元、商业险2554.6元、第三责任险1215.83元。

法院判决:凤台县某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米某客车报废损失77000元;赔偿逾期付款损失5390元(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8月17日);返还押金等共计11353.29元;驳回米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虽然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但解除后擅自处置对方财产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看:

  1. 合同解除合法≠财产处置合法
    法院认定被告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因为米某确实擅自停运超过5天,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但解除合同后,被告在未给米某充分时间处理车辆的情况下就直接报废,这一行为超出了合理范围,因此要赔偿车辆损失。
    企业启示:解除合同后,企业对原合同标的物(如车辆、设备等)不能随意处置。即使对方违约,也应给予合理时间让对方处理后续事宜,保留好通知证据(短信、邮件、书面函件等),并在合理期限后再行处置。

  2. "通知了就行"不等于"完成了义务"
    被告虽然多次通知米某处理车辆,但法院认为通知后给予的时间不够合理,且未证明米某确实无法联系。关键点在于:企业不仅要"通知",还要确保通知方式有效、时间合理。
    企业启示:通知解除合同时,建议采用多种方式(电话+短信+书面函件+邮件),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通知中要明确最后处理期限(如"请于15日内办理过户,逾期将依法处置"),期限设置要合理(参考行业惯例或法律规定)。

  3. 收费项目要合法有据
    原告主张返还70000元"保护费",但因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挂靠费、管理费等项目,且已实际履行多年,法院不予支持。这说明只要收费项目写入合同且不违法,企业就相对安全。
    企业启示: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清晰列明,避免口头约定或"保护费""好处费"等模糊表述。定期检查收费是否符合最新法规(如交通运输行业规定),避免收取已被明令禁止的费用。

  4. 押金管理要规范
    被告需返还押金、风险押金等共计11353.29元,说明即使合同解除,合法收取的押金也应按约定退还。企业若拖延或克扣,将面临额外赔偿。
    企业启示:建立规范的押金管理制度,明确退还条件和时限。合同解除后,及时核算应退金额并主动联系对方,避免因拖延产生利息损失(本案中被告还需赔偿5390元逾期付款损失)。

总结:企业在经营中难免遇到合同纠纷,但"解除合同"不是终点而是新起点。规范操作每一步——从解除通知的送达,到财产处置的程序,再到费用清算的透明——才能真正降低法律风险。特别是交通运输、物流等涉及挂靠经营的行业,更要重视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避免"赢了官司却赔了钱"的情况发生。记住:法律保护的是依法行事的企业,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强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