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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管理者未保存监控录像将承担不利后果-肥东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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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122民初75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7月4日下午,甘某前往安徽某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肥东文集服务区上厕所,因下着暴雨,甘某没有打伞,其一路小跑着进入服务区男厕,在男厕转弯处时因雨天路滑不慎滑倒,摔倒后甘某认为没有大碍便未及时就医,后在途中感到肩部愈发疼痛,当日晚上下高速后便和同行的老乡到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左肱骨近端骨折,于2021年7月8日进行左肱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2021年7月14日出院,共计住院10天,花费医疗费43961.39元。

2021年7月8日,甘某的姐夫杨某前往文集服务区要求调取当日监控视频,文集服务区的工作人员拒绝给其复制,但同意予以保存。甘某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向文集服务区调取该日监控视频,被告文集服务区以视频已被覆盖为由拒绝提供。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安徽某达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肥东文集服务区赔偿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合计17784.56元;驳回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作为企业,不仅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更要懂得如何证明自己做好了这些工作!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们明明放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做了防滑措施,凭什么还要赔钱?"但在这个案例中,服务区虽然声称自己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却因为一个致命疏忽——没能保存关键的监控视频,最终被判赔偿近1.8万元。

关键教训:监控录像就是你的"护身符"!

当顾客在你经营的场所摔倒受伤后,第一时间要求查看监控是非常正常的。作为企业,你有义务保存好这些监控录像。在这个案例中,服务区明明可以保存监控视频证明当时的情况(比如地面是否真的湿滑、有没有放警示牌等),却以"视频被覆盖"为由拒绝提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推定对服务区不利的事实成立,认为他们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更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认定服务区只承担40%的责任,因为顾客自己也有过错——下雨天不打伞还跑着上厕所。但如果没有监控证据,服务区连"顾客也有过错"这点都难以证明,可能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责任!

给企业主的3个实用建议:

  1. 监控系统要定期检查
    确保录像能保存足够长的时间(建议至少30天),不要等到出事了才说"视频被覆盖了"。很多企业用的监控系统设置自动覆盖周期太短(如7天),一旦出事就无法提供证据。花点小钱延长保存时间,能避免大额赔偿。

  2. 建立"事故证据包"机制
    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哪怕只是小擦伤),立即做三件事:

    • 锁定相关区域的监控录像
    • 拍照记录现场情况(地面是否湿滑、警示标志是否完好)
    • 让目击员工写情况说明
      这些材料在日后纠纷中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3. 员工培训要包含"证据意识"
    很多企业培训员工"如何防止顾客摔倒",却忽略了"万一摔倒了怎么办"。员工应该知道:

    • 顾客摔倒后要立即上前询问并提供帮助
    • 记录时间、地点、现场状况
    • 保留相关证据(如湿滑地面的清洁记录)
      而不是觉得"人家没找我"就不管,这样反而显得你没尽到责任。

记住:在法律纠纷中,"我没做错"不如"我能证明我没做错"!这个案例中,服务区可能真的做了防滑措施,但由于无法证明,最终还是要赔钱。作为企业经营者,平时多花10分钟做好证据保存,关键时刻能省下数万元的赔偿金。

安全无小事,证据更重要!别让本可以避免的证据缺失,成为企业承担不必要责任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