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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通知拆架需承担超期费用,即使未办续租手续也应支付-合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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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39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合肥东某架业有限公司与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就合肥市包河区王卫社区刘大郢、王岗城中村改造安置工程架业工程施工事项,签订《外架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东某架业公司承包内支模架包料不包工、外脚手架包工包料等工程。合同价款暂定总价为5860000元,并约定了各楼栋的面积、工期及超期费用计算标准(工期超期费用每天按0.15元/㎡计算)。

合同签订后,东某架业公司按约定完成施工,但部分楼栋的脚手架超出了合同约定的工期。例如:
B1#楼:面积10460.12㎡,搭架时间是2017年3月4日,约定时间12个月。合同期计至2018年3月3日。2到13层至2018年5月19日拆架;14到26层至2018年10月13日拆架。
B2#楼:面积5524.39㎡,搭架时间是2017年2月26日,约定时间12个月。合同期计至2018年2月25日,至2018年6月29日拆架。
其他楼栋也存在类似超期情况。

东某架业公司主张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应支付工程余款933506.32元及利息。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则认为超期是由于东某架业公司施工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且未办理书面续租手续,不应支付超期费用。

一审判决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21506.32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二审改判利息自东某架业公司起诉之日(2019年7月3日)起计算,其他内容维持原判。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简单的工程款纠纷,实则暴露了建筑施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点。作为常年处理建筑纠纷的法律人士,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脚手架超期了谁来买单,关键看你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而不是看你有没有办"续租手续"。

案件中最核心的教训是:台州某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输了官司,不是因为东某架业公司做错了什么,而是因为他们自己没做好一件事——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拆架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里可能会疑惑:"合同里不是写了超期需要办续租手续吗?我们没办手续,为什么还要付钱?" 这正是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地方!

法院说得明白:虽然合同约定了续租手续,但实际施工中,合同已经继续履行了。就像你租房子,虽然没签新合同,但一直住着也付着钱,房东不能突然说"你没续租,所以不该住"一样。更关键的是,拆架通知是发包方的义务,你没通知,超期的责任自然在你。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防范三类法律风险:

第一,别把"合同手续"当成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总认为"合同没签就不算数",但法律看重的是"实际做了什么"。本案中,虽然没办续租手续,但东某架业公司一直在提供脚手架服务,发包方也一直在使用,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履行。企业要明白:实际履行比形式手续更重要。遇到工期变化,别光顾着纠结"要不要签字",更要及时沟通并记录实际情况。

第二,关键通知必须书面化、留痕迹。
本案败诉的关键就是发包方没能证明自己通知过拆架。施工中,哪些通知必须书面?至少包括:开工通知、停工通知、拆架通知、整改要求等关键节点。建议企业:

第三,证据意识要贯穿施工全过程。
台州某利公司提交了监理通知单等证据想证明是东某架业公司导致超期,但法院没采信,因为这些证据:

企业要建立"证据思维":每天的施工日志谁签字、安全整改谁确认、材料进场谁验收...这些细节在平时不起眼,打起官司来就是救命稻草。建议每周固定时间整理施工证据,别等到纠纷发生了才手忙脚乱找材料。

最后给建筑企业老板们一句实在话:施工合同不是一签了事,而是要全程管理。工期变化时,别想着"拖一拖就过去了",及时发个书面通知确认现状,花不了几分钟,却能避免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毕竟,在法院眼里,没通知=默认同意继续使用=要付超期费,这个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记住:合同是死的,施工是活的。让合同跟着工程走,而不是让工程卡在合同里,这才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