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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易引发工程款纠纷-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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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374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6月,碧桂园智某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要求马鞍山某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当涂县碧桂园小区建设物业进行配套设施施工,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总价款进行了结算,经马鞍山某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催讨,直至2019年1月31日碧桂园智某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仍欠43000元工程款未付,后出具欠条一张交马鞍山某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执,并在欠条中约定于2019年2月底全额结清,如违反约定,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但到期后,碧桂园智某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余款35700元仍未支付。另查明,2019年6月10日碧桂园智某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更名为碧桂园智某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

法院判决:被告碧桂园智某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涂分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5700元,并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的违约金,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396元。

三、核心观点:三招教你守住工程款,避免“钱没拿到反扯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低级错误”——没签书面合同!原告公司干了活、结了算,最后却因证据不全差点少拿近2000元工程款。法院为啥只支持35700元而不是原告要的37607元?关键就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藏着真实欠款金额,而原告自己搞错了数字。更讽刺的是,被告公司中途改了个名(从“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变成“碧桂园智某物业”),但法院照样判它赔钱——企业改名不是赖账的借口!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记住这三点,省下万元律师费):

  1. “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本案中,双方连施工范围、付款时间都没写进合同,全靠事后补欠条。结果呢?欠条金额和实际对不上,原告白白多算违约金。企业实操建议:哪怕对方是大公司、熟人介绍,也要签书面合同!重点写清工程内容、总价款、付款节点(比如“完工后7天内付清”),别怕“伤和气”——这是帮双方省麻烦。没合同?就像开车不系安全带,出事了只能自己扛。

  2. “催款记录”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原告能赢,全靠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欠款是35700元。但想想看:如果聊天记录删了、手机丢了呢?法院很可能直接按欠条金额判(本案就差点多赔2000元)。企业实操建议:从开工第一天起,所有沟通(电话、微信、邮件)都要留痕!付款催告用书面函件(盖公章),电子记录定期备份到云端。别等打官司才翻聊天记录——那时对方一句“这不是我发的”就能让你血本无归。

  3. “公司改名”不等于“债务清零”
    被告中途把公司名字从“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改成“碧桂园智某物业”,以为能躲过责任?法院直接说:更名不影响债务,该赔还得赔!企业实操建议:合作中如果对方公司改名、合并或注销,立刻要求签补充协议,把新旧名称、责任主体写清楚。否则就像本案,原告还得花时间查工商信息证明“它就是它”,耽误回款不说,还可能被对方钻空子。

总结:工程干得再漂亮,不如合同签得明白。企业别把“信任”当“保障”——今天省下签合同的10分钟,明天可能赔掉几万元。记住:法律只保护看得见的证据,不是口头的“兄弟情”。(注:本文案例源于公开裁判文书,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隐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