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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索赔因无法证明责任方被驳回-当涂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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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36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09年12月30日,耿某与马鞍山市某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当涂县的房屋,合同约定该房屋于2010年12月30日前交付。2011年5月5日,当涂县锦绣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耿某签订《青莲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青莲花园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马鞍山市某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交付房屋后,耿某于2012年7月左右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2年底装修结束,后于2013年9月左右入住该青莲花园西4栋506室房屋。

2018年5月3日14时许,耿某居住的房屋突然起火。起火房间为复式楼上东南方向的卧室。接到报警后,当涂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动三辆水罐消防车和一辆抢险救援消防车将火扑灭。2018年5月7日,当涂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起火建筑为五层复式楼,起火房间为复式楼上东南方向的卧室,起火部位是卧室衣柜与床之间的床头柜上方,起火点为床头柜上方插座,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为10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了耿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她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35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简单:当发生意外事故时,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自证清白,即使事故与企业无关,也可能陷入被动;反之,如果业主或用户索赔时拿不出过硬证据,法院就不会支持他们的要求。 具体到本案,耿某声称火灾是开发商埋的电线问题或物业消防设施故障导致的,但既没证明电线是开发商原始铺设的(实际是她装修时可能改动的),也没证明物业消防栓没水或通道被锁(物业设施经查验正常)。结果,法院认为“谁主张,谁举证”,耿某证据不足,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日常经营中稍不注意保存证据或维护设施,一旦出事就可能背上冤枉锅! 这里用大白话总结三条实用建议,帮您轻松避开类似风险:

  1. 开发商:图纸和记录是“护身符”,千万别随手扔!
    本案中,开发商之所以没赔钱,关键在于他们拿出了原始电气线路图纸——证明起火位置的墙内电线根本不是他们铺的(交房时那里只有简单插座,没有嵌墙管线)。很多企业觉得“房子交出去就完事了”,但法律上,您得证明自己没过错。建议: 保存好所有设计图纸、验收报告,至少存10年以上;交房时让业主签字确认“房屋现状无改动”。这样万一几年后出问题,您一亮证据,责任立马划清。

  2. 物业公司:消防设施要“常体检”,别等出事才着急!
    原告咬定物业消防栓没水、通道被锁,但物业拿出了日常检修记录,证明设施一直正常。法院一看“原告没证据”,直接判物业无责。现实中,很多物业为省钱减少检查,结果小隐患变大麻烦。建议: 每月拍视频记录消防栓水压测试、通道畅通情况,存手机云盘;接到报修24小时内响应并留痕。这样既保护业主安全,也保护自己不背锅。

  3. 所有企业:遇到索赔先别慌,重点看“证据链”硬不硬!
    耿某索赔12万,但消防认定损失才1万,她提交的装修发票全是5年前的,根本证明不了是火灾烧毁的。企业如果被索赔,记住三点:

    • 不认“听说”:像“邻居说消防车来得慢”这种口头话,法院不认,必须有监控或官方记录;
    • 紧盯时间点:本案房屋交付超6年,远超电气线路2年质保期,企业可直接说“这事早跟我无关”;
    • 损失要实锤:要求对方提供购买凭证、现场照片,模糊的收条或旧发票基本没用。

最后提醒:法律不保护“马大哈”。企业日常多花10分钟存个照片、写个记录,关键时刻能省下几十万赔偿。记住——证据不是用来打官司的,是用来避免打官司的! 平时做好这一步,比事后找律师擦屁股强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