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单无规范签字企业不能拒付货款-当涂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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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521民初45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当涂某公司自2023年3月份开始向汉锦某公司供应土工布、土工膜等货物,供货时出具送货单,由汉锦某公司员工签收,汉锦某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货款。2024年8月28日,当涂某公司与汉锦某公司材料员陈某微信联系商量领款事宜,当涂某公司发送:“欠款18186元”“搞好了没,我在等你”,陈某回复:“有点没弄清楚”“去年申请57026,给了40000,怎么你还说欠款18186”,当涂某公司发送2024年1月26日1160元增值税发票照片一张、2024年1月16日送货单照片一张给陈某,并发送信息:“后面又送了土工膜”,陈某回复“哦,知道了”,并发送《班组/分包/租赁/材料工程款支付审批表》,该审批表载明:请款项目总价58186元、累计付款金额40000元、本期申请支付金额18186元。陈某并发送信息:“睿总,对下账户信息,没什么问题,签字盖章寄给我,就行了”,当涂某公司此后在该支付审批表签名盖章,并发送给陈某。诉讼中汉锦某公司认可在8月28日有工作人员与当涂某公司代理人联系让其让1000元按照17000元支付货款,并陈述陈某作为资料员,对收货的材料汇总结算制作请款单后给对方确认,确认后交给会计室审查,去年春节前材料员给当涂某公司的请款单数额是57026元,该数额是材料员从会计室查的,此后支付了40000元,现对2023年8月7日送货单1140元、2023年12月17日送货单7830元、2024年1月16日送货单1160元因签字人不明或者无签字,不予认可,对当涂某公司举证的其他送货单均无异议,认可尚欠当涂某公司货款8056元。
法院判决汉锦某公司向当涂某公司支付货款18186元,但驳回了当涂某公司关于逾期利息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送货签收不规范,企业照样得付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送货单没按规矩签字,企业以为能赖账,结果法院照样判你付款! 汉锦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他们咬定三张送货单“没人签字”或“签字人不对”,拒绝支付18186元货款。但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在于:企业日常交易中,光靠“没签字”就想抵赖,根本站不住脚!
为什么企业会掉进这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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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随便签”的习惯太危险
汉锦某公司辩称只有“石某”“徐某”能代表公司签收,其他人的签字不算数。可法院一查:你们自己认可的送货单里,也有非石某、徐某的人签字!这说明公司内部签收规则混乱,今天认这个签字,明天不认那个签字,法院当然不采信。
👉 企业教训:别把签收当儿戏!必须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清楚“谁有权签收”,比如“仅限仓库主管王某、采购员李某签字有效”,并让对方员工签字时注明职务。 -
以为“没纸质单”就万事大吉?微信记录也能当证据!
汉锦某公司没想到,和当涂某公司8月28日的微信聊天成了“致命证据”:- 材料员陈某自己发的支付审批表写着“欠18186元”;
- 公司还主动提出“少1000元,按17000元付”;
- 对方发来送货单照片,陈某只回“哦,知道了”……
这些电子记录直接证明:公司自己早就认了这笔账!
👉 企业教训:微信、邮件里谈钱,句句都是证据!别以为“口头说说”“随便聊聊”不算数。重要交易务必用正式书面确认,日常沟通避免在聊天中承认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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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送货单+付款记录,三件套缺一不可
汉锦某公司拒付的三张送货单,其实有对应的增值税发票(1140元、7830元、1160元),但他们之前没对发票提异议。法院一算:送货、开票、请款流程环环相扣,单靠“不认送货单”想推翻整个交易链,几乎不可能。
👉 企业教训:送货后立刻开票,对方收票不吭声=默认收到货!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务必24小时内书面拒收并留证,别等几个月后突然说“这单不算”。
企业实操建议:三招堵死签收漏洞
- 签合同先定规矩:在买卖合同里加一句:“货物签收仅限甲方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签字,他人签字视为无效。” 附上授权人签字样本。
- 送货时“双保险”:
✓ 送货单必须写清货物名称、数量、单价;
✓ 要求签收人手写“已收货”+姓名+职务+日期(别只让签个名!)。 - 定期对账留痕迹:每月让对方在《对账确认函》上盖章,像本案中汉锦某公司去年春节前认了57026元欠款,这就是铁证!
记住:交易不怕没合同,就怕留漏洞! 送货单上一个潦草的签名,微信里一句模糊的“知道了”,都可能让你白干活还倒贴钱。规范签收流程,就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毕竟,法院只认事实,不认“我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