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租金标准模糊易引发多付钱风险 - 长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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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783民初905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11日,长垣某办事处与河南省某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土地255亩(后因修路减至185.61亩),用于高效农业种植。租金为每亩每年1000斤小麦的价格,按支付租金时市场价格核实,逢一进五、逢六进十,每年9月10日前付清,超期每天缴纳千分之五的滞纳金。2021年10月12日,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有限公司、某办事处签订《转让协议》,将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河南某有限公司,河南某有限公司支付转让费20000元。此后,河南某有限公司占有使用土地,并按每斤小麦1.2元的价格向某办事处交纳2022年租金。2023年,河南某有限公司向按每斤小麦1.2元、每亩1200元的价格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支付租金100000元,于2023年11月23日支付租金122732元,共计222732元。三方签订《转让协议》前,河南省某有限公司享受农业补贴政策,河南某有限公司承接后未享受补贴。
法院判决:河南某有限公司需支付2023年至2024年间租金差额27841.5元;支付2024年至2025年间租金222732元及滞纳金1043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3日,之后按年利率5.025%计算);驳回长垣市某办事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写“按市场价格付租金”,但没说清楚“市场价格”到底指什么,结果企业多花了冤枉钱!
出租方(长垣某办事处)认为“市场价格”该按国家发布的小麦收购价算,承租方(河南某有限公司)则认为一直按政府保护价支付就行。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只能折中定价。承租方原本以为按保护价付清了钱,最后却要额外补租金,还差点被收高额滞纳金(每天千分之五,算下来一年能翻好几倍!)。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这个坑?
- 合同写得太“模糊”:像“市场价格”“逢一进五”这种说法,听起来挺专业,但实际操作时谁也说不清。今天小麦价涨了、明天跌了,企业按习惯付了钱,出租方收钱时不吭声,等要涨价时突然翻旧账,企业只能吃哑巴亏。
- 口头说好不算数:承租方一直按保护价付款,出租方收了几年都没意见,但一打官司就反悔。法院说了,口头约定没用,必须白纸黑字写进合同!
- 小疏忽酿大损失:27841.5元的差额看着不多,但加上滞纳金和诉讼费,企业实际损失远超预期。更麻烦的是,这种纠纷拖慢经营节奏,还可能让合作关系彻底破裂。
企业这样防风险,省钱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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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标准写“死”,别留活口
签合同时,别用“市场价格”这种虚词。直接写明:“租金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每年9月10日发布的河南地区小麦收购价计算,具体以官网公示数据为准。”
如果参照保护价,就写:
“租金固定按每斤1.2元支付,不随市场波动调整。”
关键点: 标准必须具体到数据来源(比如哪个网站、哪份文件),避免“大概”“左右”这类词。 -
变更条款必须“签书面”
如果合作中要改价格(比如出租方突然说“今年按新价付”),千万别口头答应!立刻签个《补充协议》,写清:“双方同意自2023年起,租金按每斤1.35元支付,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协议盖章后双方各留一份。记住: 没签字的“口头承诺”,打官司时等于废纸! -
付款时多做一步,留好“护身符”
- 付租金时,在转账备注里写明依据,例如:“支付2023年9月-2024年9月土地租金,按每斤1.2元标准”。
- 如果对方收钱后不开发票,及时发邮件或微信确认:“贵方已收到222732元租金,无异议”,并保存记录。
小技巧: 每年付款后,让对方签个《收款确认书》,简单写“已收清本年度租金,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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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查一次合同,别等出事才后悔
设个手机提醒,每到合同付款日前1个月,和法务或律师一起核对:- 价格标准是否还适用?(比如国家政策变了,保护价取消了)
- 对方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比如出租方该给的农业补贴没到位)
发现问题马上协商,别拖成“历史遗留问题”。
最后说句实在话: 合同不是走形式,写清楚10分钟,省心好几年!企业花小钱请律师审合同,远比事后花大钱打官司划算。这次河南某有限公司的教训就是:模糊条款像颗定时炸弹,今天没事,明天可能炸得你措手不及。从今天起,把合同当“护身符”——越细越好,越死越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