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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车辆未严格审查所有权将承担赔偿责任,擅自使用质押物需赔偿损失-长葛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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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32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7月17日,案外人李某添加赵某的微信,询问以车抵押借款事宜。赵某表示借10000元一个月是600元,李某询问能不能少点,赵某回复:人家是3分的息500元的停车费;李某称车是自己老公父亲的,赵某让李某提供其父亲和老公的户口本,李某询问以前出事故时的东西是否可以。后李某将渝AK小型轿车的行驶证、唐某手持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处理事故)的照片发给赵某。赵某认可渝AK车于2024年7月17日交付给自己,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都在自己这里,及2024年7月17日该车的行驶里程为93929km。2024年7月17日19:22,长葛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丁某通过微信向唐某乙转款9400元,2024年8月16日、2024年9月16日、2024年10月16日,李某通过微信分别向赵某转款600元,合计转款1800元。2024年8月16日,李某询问赵某:"应该不会有人开我们的车吧?"赵某回复:"车库扔着累""过段时间会打着""怕电瓶放坏"。2024年8月23日09:38,该车在郑州市杜兰街因不按规定停车,受到罚款200元记0分的处罚。2024年11月17日,李某拟将车取回,因发现车左前灯有损坏,车辆行驶里程多,与赵某协商未果,李某报警。2024年11月18日,渝AK****车的行驶里程为100765km。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赵某返还车辆及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赵某支付违章罚款200元,保养费、维修检测费、车辆使用费合计3000元;驳回唐某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车辆纠纷,实则给企业经营敲响了重要警钟。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质押""抵押"就觉得高枕无忧,殊不知一个疏忽可能让自己从"债权人"变成"赔偿人"。

关键问题出在哪?
赵某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员工,以为收了别人的车作"抵押"就万无一失,结果法院认定他根本不享有合法质权。为什么?因为他只看了车辆行驶证和一张"委托处理事故"的材料,就轻信李某有权拿唐某的车来抵押借款。法律明确规定:质押必须是车主本人同意或有合法授权,而李某既不是车主,也没有车主书面同意用这辆车作质押的材料。赵某没认真核实,就收下车辆,这相当于"帮小偷保管赃物"——看似有理,实则违法。

更值得警惕的是"擅自使用质押物"的风险
赵某在微信里说车"在车库扔着累",结果不仅开了车还造成违章和车灯损坏。法院认定:收了"停车费"却还开车,明显不合理。企业经常有这种误区:既然车在我手上,我临时开一下解个燃眉之急没问题。但法律很明确:没经过车主同意,质权人连碰都不能碰质押物!本案中车辆多跑了6800多公里,轮胎、保险都贬值了,法院最终判赔3000元。如果企业遇到类似情况,可能面临更高赔偿。

企业如何避免踩坑?

  1. 审查所有权要"三看"

    • 看证件:不仅要看行驶证,更要核对车主身份证原件
    • 看授权:必须见到车主亲笔签名的质押授权书(不能是"处理事故"这类模糊委托)
    • 看登记:贵重物品建议到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像本案车辆就该查机动车登记证书
      (小贴士:现在手机就能查"交管12123"APP,输入车牌立刻显示登记车主)
  2. 收到质押物后"三不原则"

    • 不移动:车辆停在原地,钥匙封存
    • 不使用:哪怕只开100米,都可能被认定"擅自使用"
    • 不承诺:像赵某说"过段时间会打着",这种话不能随便说,最好签书面保管协议
  3. 索赔要有"证据链"
    本案唐某主张2万多元损失,但法院只支持3000元,因为他拿不出维修发票等证据。企业如果遇到财产被损:

    • 当场拍照录像(如本案车灯损坏)
    • 保留原始单据(4S店保养记录比口头说"需要1500元"有力得多)
    • 损失要"直接可见"(租车费这类间接损失很难获赔)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本案中长葛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啥没赔钱?因为转账是丁某个人操作,借条上没盖公司章。很多老板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项,结果出事时公司脱身,个人背锅。记住:企业借款必须"三统一"——公司账户收款、盖公章签合同、法定代表人签字。

质押不是"拿到东西就安全",而是"拿到合法权利才安全"。企业接受任何质押前,花30分钟做清权属核查,能避免90%的法律风险。否则就像本案,本想收点"停车费",最后倒贴3000元还惹上官司,实在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