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要个人还债-荥阳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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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13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海某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成立,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等,其当时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陈某乙,车某当时为该公司的监事;2019年9月5日,海某公司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陈某甲,其监事变更登记为高某;车某与陈某乙为夫妻,陈某甲系陈某乙之父,高某为公司员工,从事有关接待及收款业务;海某公司变更登记前后,陈某乙负责实际经营,车某参与经营,负责后勤;原告的家人曾安排原告到海某公司接受数年度的校外辅导,曾交纳相应学费;2020年,海某公司由于其单方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停业,未向原告清退剩余的学费;本案诉讼中,当事人经核算并确认需清退剩余学费为3055元。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校外辅导服务合同;海某公司退还原告剩余学费3055元;陈某甲、陈某乙、车某对海某公司的这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如果公司没钱还,他们三个人要自己掏钱还);驳回原告对高某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必须把公司和你个人的钱“分得清清楚楚”,否则公司欠债时,法院会让你个人“背锅”还钱!
为什么这么说?
- 海某公司是一人公司,原本由陈某乙当老板,后来转给陈某甲(陈某乙的父亲),车某(陈某乙的丈夫)也参与经营。但他们在经营中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 没建正规账本:公司收入(比如收的学生学费)和私人花钱混在一起,该开的发票没开,钱怎么花的说不清。
- 股权转让“走过场”:陈某甲当新老板时,没真付钱买股权,像“空手套白狼”。
- 家庭成员全上阵:夫妻俩、父女俩都管公司,却分不清谁在代表公司干活、谁在花自家钱。
结果,公司停业后欠学费,法院认定“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早就混成一锅粥了”,所以陈某甲、陈某乙、车某三个人必须自己掏钱还债。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别以为这是小问题!很多企业(尤其教育、培训类公司)容易栽在这个坑里。记住这三条,轻松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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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钱款“划清界限”
- 公司必须开独立银行账户,所有收入(如学费、服务费)直接进公司账户,绝不能让员工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钱,更不能把公司钱转到自己卡里花。
- 每次花公司钱,保留发票、合同等凭证。比如交房租、买设备,必须写公司抬头,别用“我私人付了,回头再报销”这种模糊操作。
小技巧:每月让财务做一张“公司收支表”,自己签字确认——这就像给公司财产“拍照留证”,万一打官司就是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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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更要“规矩办事”
- 如果你是一人公司的老板,必须每年做正规审计!法律明确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要证明“公司钱和我私人钱完全分开”,否则就要替公司还债。
- 股权转让不是“写个协议就行”:新老板必须真金白银付钱(比如银行转账备注“股权款”),别搞“0元转让”或“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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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别乱掺和经营
- 夫妻、父子一起做生意很常见,但务必明确分工:谁当法定代表人、谁管财务、谁只是普通员工,都要在公司章程里写清楚。
- 重点提醒:员工(如前台高某)收钱是职务行为,公司要担责;但老板家人如果没正式任职,却插手管钱、管账,就容易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债务要连带还!
最后说句大白话
开公司不是开“自家小店”——公司是“法律人”,老板是“自然人”,两者必须“泾渭分明”。一次糊涂的转账、一张缺失的发票,都可能让多年心血化为乌有。从今天起,管好公司账本,就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
(注:本文案例基于真实判决改编,人名、公司名已做匿名化处理,仅用于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