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履行还款协议首期付款将触发债务加速到期需一次性清偿-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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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824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崔某在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设的位于新郑市新村镇新郑市某广场某房经营面包业务,该面包房经营的款项直接由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取。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扣除部分费用后,仅向崔某结算了部分货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支付。
2023年4月5日,崔某(乙方)与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甲方)签订还款协议,确认甲方欠乙方货款101852元,并约定分期还款:2023年12月底支付10%、2024年6月底支付20%、2024年12月底支付20%、2025年6月底支付20%、2025年12月底支付30%。协议中“截止2024年4月5日”的表述系笔误,实际签订日期为2023年4月5日。协议签订后,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支付任何款项。另查明,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及执行案件未履行金额超6万元。
法院判决: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崔某全部货款101852元及利息(利息以101852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4年6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法律风险提示:分期还款别掉以轻心,首期不付可能全盘崩盘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签了分期还款协议,以为能“慢慢还”,结果首期没付,反而要“马上还清全部”。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在于企业犯了个致命错误——用行动证明“我不打算还”。
新郑市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了协议,承诺2023年12月底先付10%,结果分文未给。更糟的是,它已被列入“老赖名单”,电话打不通、经营快垮了。法院认为:这等于提前告诉对方“我还不起”,属于典型的预期违约。就像你借钱给朋友,说好下个月还1000元,结果他直接消失还欠更多人钱,你肯定不敢等一年后才要剩下的9000元——法律也这么想!根据《民法典》,对方一旦用行为表明“不准备还主要债务”,你有权要求立刻还清全部款项,债务自动“加速到期”。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痛了:
- 分期协议不是“缓刑书”:签了分期还款,首期必须按时付。哪怕只拖一期,若对方有证据证明你“根本没能力还”(比如被列为失信人、停业跑路),法院可能直接判你一次性清偿,反而加重负担。
- 失信名单是“死亡标记”:企业一旦上“老赖榜”,合作伙伴会立刻警惕。本案中,原告正是看到被告已有执行案件未履行,才敢起诉要求提前还款。日常经营中,拖欠工资、税款或小额货款都可能触发失信风险,最终让小问题引爆大危机。
防范建议:- 量力签约:签还款协议前,务必盘清账上真有多少钱。宁可少写点金额、多给点时间,也别承诺做不到的事。比如本案,如果企业如实说明“现在只能每月还5000元”,可能避免被认定为恶意违约。
- 首期守信是底线:分期协议生效后,首期款项必须死守!哪怕借钱也要先付上,这是向对方传递“我有诚意”的关键信号。付完后保留凭证,主动告知“已履约”,能大大降低对方提前追债的风险。
- 远离失信雷区:定期自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确保企业无未结执行案件。日常交易中,哪怕欠供应商1万元,也别拖成“老赖”——一次失信记录可能让合作伙伴集体撤单,比还钱损失更大。
记住:法律不保护“拖字诀”。企业想长久经营,诚信履约比省钱更重要。分期还款不是拖延术,而是用行动重建信任的开始。别让一次首期拖欠,毁掉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