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对方确认服务后不能以 未结算 为由拒付费用-新郑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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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184民初61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新郑某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与郑州某甲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同》,约定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由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提供江淮瑞风(七座)车辆及司机服务,合同总价81000元。2021年3月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合同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价调整为111000元。合同签订后,某甲公司按约定提供了车牌号为豫AR****的商务车服务,某乙公司使用该车辆至2021年12月26日,并支付了2021年4月、5月、7月、8月、9月的费用合计53846.56元,但未支付6月、10月、11月、12月的费用。
某甲公司提交了6月、10月、11月、12月的付款申请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项目验收单等证据。其中:2021年6月的项目完成验收单显示费用14056.9元,有某乙公司经办部门经办人李某明、负责人张某等签字;2021年10月的项目营销物料验收清单显示费用18123.81元,有某乙公司项目策划部李某明等工作人员签字;2021年11月的验收清单显示费用14822.77元,同样有某乙公司多部门工作人员签字;2021年12月的验收清单显示费用9753.8元,也有某乙公司工作人员签字。以上费用合计56757.28元。
法院判决结果: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支付租金56757.28元及违约金(以欠款为基数,自2024年5月7日起按日万分之二计算,但总额不超过1702.72元),同时驳回某甲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极易踩坑的"结算陷阱"。某乙公司明明用了车、签了字,却想用"没办结算"当挡箭牌拒付费用,结果法院照样判它赔钱。为什么?关键在于:只要企业能证明对方已实际接受服务并签字确认,就不能拿"没结算"当赖账理由!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金额和期限,却忽略了"过程证据"的留存。本案中,某甲公司能胜诉,靠的不是双方盖章的结算表(它确实没拿到),而是每月的验收单——这些单子上有对方项目部、财务部等多人签字,白纸黑字证明"服务已提供、费用已发生"。反观某乙公司,明明部门员工都签字确认了服务,却在欠钱时装"不知情",法院当然不买账。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子敲响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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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结算流程"变成对方赖账的借口
合同里常见"需双方盖章结算后付款"的条款,但若对方故意拖延不盖章(比如本案某乙公司拒不到庭),企业不能干等。只要保留好服务过程的证据链(如验收单、行程记录、对方人员签字文件),哪怕没走完结算流程,法院也会支持你的诉求。建议:每月服务后主动让对方签字确认,超过15天不反馈就发书面催告函。 -
签字人员的权限比公章更重要
某乙公司辩称"只有公章才算数",但法院认定:项目部、财务部员工的签字代表公司认可服务。因为这些员工日常负责车辆调度、费用审核,他们的签字就是职务行为。企业要注意:和你对接的基层人员签字往往比公章更有说服力,务必保留原始单据,别图省事只留复印件。 -
违约金条款必须写进合同
本案违约金能获支持,全靠合同第七条白纸黑字写着"逾期按日万分之二付违约金"。很多企业口头约定"迟付要罚钱",但没写进合同,打官司时就吃哑巴亏。提醒:签合同时一定明确写清逾期付款的计算方式(比如"每超1天罚欠款0.02%"),哪怕对方嫌啰嗦也要坚持——这能倒逼对方按时付款。
最后划重点:经营中别把"流程没走完"当欠钱理由。你按合同干活、对方签字收货,钱就该到账!下次遇到客户说"等财务走流程",不妨学学某甲公司——把每月验收单拍到对方办公桌上,让每个环节都有迹可循。毕竟,法院认的是"实际履行",不是"完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