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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通事故理赔切勿随意拒赔合理项目,避免小纠纷变大损失-安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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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503民初149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9日20时00分许,在邺城大道方北营村口处,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邺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王某骑电动二轮车、载女儿陈某沿同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王某、陈某受伤,两车损坏。交警认定:张某行经路口未减速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违规载超过12周岁的未成年人(陈某15岁),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无责任。

王某伤势严重,先后两次住院共55天,诊断为左下肢皮肤缺损、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需护理120天、误工240天。陈某住院3天,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头部损伤等。肇事车辆在紫金某林州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垫付王某医疗费18000元,张某现金赔偿2000元。

法院判决:

  1. 紫金某林州支公司赔偿王某155412.3元(含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陈某2834.63元;
  2. 张某赔偿王某36234.32元、陈某4203.31元;
  3. 驳回王某、陈某其他诉讼请求(如车损过高部分、复印费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看似是普通车祸,却暴露了企业在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时的典型风险:因随意拒赔合理项目,导致本可避免的诉讼和额外支出。保险公司曾对王某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等提出异议,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大部分合理主张,让企业多花了冤枉钱。作为企业法务,我特别提醒以下三点,帮您少踩坑:

1. 误工费别只看"有没有单位",要结合实际生活判断
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王某没有工作单位,不算农民,误工费不赔"。但法院查明:王某虽无固定工作,但在安阳打零工,属于实际务工人员,按当地服务业标准判赔了2.6万元误工费。
企业怎么做?

2. 精神抚慰金和辅助器具费,别因"小钱"激化矛盾
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只构成十级伤残,精神抚慰金只能打七折",还拒赔拐杖费用(称"没医嘱和发票")。但法院认为:

3. 车损和医疗费,证据不足时要主动协商
王某主张车损1000元,但没提供维修发票和照片。保险公司直接说"不赔",法院最终只支持300元。类似地,保险公司拒赔王某的鉴定费,法院却判其承担——因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支出。
企业怎么做?

总结:理赔不是"能拖就拖,能少就少"
本案企业本可快速解决:王某总损失28万余元,交强险能赔18万,张某个人只赔几万元。但因保险公司对多项合理请求拒赔,硬是把简单理赔拖成诉讼,最终多付了数万元(如精神抚慰金、辅助器具费)。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交通事故理赔的核心是"快赔少争"。企业若把"依法赔付"当成负担,小纠纷就会滚成大麻烦;若当成服务机会,反而能提升客户信任度。毕竟,一次合理的赔付,比十次官司更能守护企业 repu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