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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燃气费将被追偿本金和利息-济源供用气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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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供用气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51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08年7月1日,宋某注册登记济源市某酒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洗浴、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零售等。2017年6月27日,济源某燃气有限公司与济源市某酒店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约定燃气公司向酒店供应燃气,酒店需按月支付费用;合同采用“先付费”模式,即酒店需提前预交费用,若当月实际用气量超过预交金额,酒店必须在超支后2日内补足费用,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燃气公司正常供气,但酒店未支付2021年2月燃气费15681.6元、2021年3月燃气费2797.2元,合计18478.8元。扣除酒店之前预交的1500元燃气开通费、2020年6-7月欠费407.55元结余1092.45元,以及2021年1月13日预交的6000元,酒店最终欠费11386.35元。燃气公司曾于2022年6月起诉酒店,后因疫情等因素撤诉,但酒店一直未付欠款。燃气公司再次起诉,要求酒店支付欠费及利息(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

法院判决:济源市某酒店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济源某燃气有限公司支付燃气费11386.35元,并从2021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小疏忽酿大损失”问题。核心教训是:拖欠合同款项,即使中途撤诉或拖延,债务也不会自动消失,反而会像滚雪球一样产生额外利息。很多企业误以为“暂时没钱可以拖一拖”,或者觉得“对方之前撤诉了就没事了”,但本案清晰地告诉我们:合同白纸黑字写的付款义务,一天不履行,风险就多一分。

具体来说,有三点风险企业必须警惕:

  1. “先付费”合同更要盯紧时间节点:本案中合同约定“超支后2日内必须补钱”,但酒店没做到。现实中,不少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大方向(比如价格、服务内容),却忽略细节条款(如付款时限、补款规则)。一旦逾期,哪怕只差1天,也可能触发违约金。建议企业:

    • 每次签合同前,用红笔标出所有时间点(如“2日内补款”“每月20日抄表”);
    • 在手机日历设提醒,比合同截止日提前3天自动提醒财务人员核对费用。
  2. 撤诉≠债务消失,拖延反增成本:燃气公司2022年起诉后撤诉,但酒店以为“躲过去了”,结果2025年又被追债,还得额外付4年利息(欠款1.1万变成1.26万)。很多企业遇到纠纷时,总想着“拖到对方放弃”,但法律上债务时效通常长达3年,甚至更久。拖延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会让利息越积越多。正确做法是:

    • 欠款后主动协商分期支付,保留书面记录;
    • 别等对方起诉才行动,每月核对账单,发现异常立即沟通。
  3.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要担全责:本案被告是酒店(个体户),经营者宋某虽没出庭,但法院直接判他个人承担债务。这意味着:个体户的老板,不能把“公司”当挡箭牌,欠债最终要自己兜底。如果您是小餐馆、小超市这类个体户老板,请务必:

    • 单独开企业账户,别用个人银行卡收付业务款(避免公私混同);
    • 每月打印燃气、水电等合同账单,和财务人员一起签字确认,留存至少5年。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废纸,付款期限就是红线。企业别因“暂时周转难”就心存侥幸——今天的拖延,可能变成明天多付30%的成本。养成“日清月结”的习惯,比事后补救更省心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