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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不能免责-仙桃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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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8)鄂9004民初74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2日,阮某为车牌号码为"鄂M323**"的丰田牌小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保天津分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为964412元,保险期间为2016年8月3日0时至2017年8月2日24时止。2015年12月2日,阮某与刘某红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刘某红将该车辆出售给了阮某。

2017年4月29日,阮某驾驶该保险车辆沿袁排公路由西向东行驶到9KM+260M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撞到路旁施工管道,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阮某遂分别向交警和保险公司予以了报案。由于车辆起火,阮某又向仙桃市消防中队报警,仙桃市消防中队出警并予以了处置。2017年5月5日,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阮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平安财保天津公司向太原市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对保险车辆起火与碰撞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了鉴定。2017年10月18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该车起火原因与此次撞击因果关系不明显,系不明原因起火所致。平安财保天津公司据此拒绝理赔,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约定"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平安财保天津分公司向阮某给付保险金964412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保险课:保险公司想用"免责条款"拒赔,可不是简单写在合同里就行的!

关键点一: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否则就是废纸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不知道,保险合同里的那些"免责条款"(就是保险公司说"这种情况我不赔"的条款),不是写在合同里就自动生效的。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签合同时,把这些条款用醒目的方式提示你,并且要跟你解释清楚。

就像这个案例,保险公司说"不明原因起火不赔",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阮某买保险时,专门指着这条说"老板你看,这种情况我不赔啊"。结果呢?这条免责条款被判"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还得赔钱。

企业防范建议:

  1. 买保险时,一定要让保险公司把重要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给你解释清楚,最好录音或保留书面说明
  2. 不要只签个字就完事,认真看合同,特别是加粗、标红的部分
  3. 如果保险公司说"都一样,不用看",反而要警惕,这很可能是在逃避说明义务

关键点二:证明材料要"对症下药",别被保险公司牵着鼻子走

保险公司一开始拒赔,还说阮某没提供"火灾事故认定书"。但法院指出:根据公安部规定,车辆撞东西后起火,应该按交通事故处理,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就行,不需要消防部门再出火灾认定书。

很多企业遇到理赔时,保险公司会以"材料不全"为由拖延或拒赔。其实,你要先搞清楚到底需要哪些材料,不能保险公司说啥就是啥。

企业防范建议:

  1. 出险后及时报案,但也要了解清楚自己该提供什么材料
  2.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3. 遇到保险公司索要不合理材料时,可以要求其说明法律依据

关键点三:所有权转移要及时办理手续,确保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还辩称阮某不是车主(行驶证上是刘某红的名字),没有保险利益。但法院认为:阮某有二手车买卖合同,车也实际交付了,所以他是真正的车主,有权获得赔偿。

企业购买二手设备、车辆时经常遇到这种情况:东西买了,但手续没办全。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以"你不是真正所有权人"为由拒赔。

企业防范建议:

  1. 买卖资产一定要签正规合同,保留付款凭证
  2.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不要图省事拖延
  3. 如果暂时无法过户,要保留能证明你实际控制资产的证据(如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

给企业老板的总结提醒:

  1. 签保险合同别当"糊涂蛋":重点看免责条款,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解释,该录音录音,该要书面说明就要书面说明。

  2. 出险后别当"老好人":按合同和法律该提供的材料就提供,但别被保险公司忽悠着提供不存在的材料。

  3. 资产买卖别当"马大哈":及时办理过户,保留交易证据,确保自己在关键时刻能证明"这东西是我的"。

记住: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关键时候能不能赔,往往取决于你平时注意的小细节。企业主们千万别觉得"买保险是花钱买平安",其实买的是"按规矩办事的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