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不通知债权人股东要赔钱-仙桃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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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494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4年10月28日,彭某云与孝感某下有限公司签订《耀科电商服务合作协议——至尊VIP版》,约定孝感某下有限公司向彭某云提供开设拼多多某甲店、技术指导和咨询等服务,服务期限3个月,自2024年10月11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止。服务内容:孝感某下有限公司协助彭某云注册拼多多某甲店,某甲店的运营及货源由孝感某下有限公司负责,彭某云支付成本费用,赚取销售差价。2024年10月11日,彭某云向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68元、1800元;2024年10月13日,彭某云向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2000元;2024年10月21日,彭某云向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200元;2024年10月26日,彭某云向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9.90元;2024年10月28日,彭某云向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1000元。以上共计支付服务费21177.90元。
另查明,孝感某下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曾用名孝感倍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成立。2024年9月13日,股东由祝某变更为胡某,公司名称由孝感倍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孝感某下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3日,股东由胡某变更为何某林。2024年12月13日,孝感某下有限公司在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销。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解除彭某云与孝感某下有限公司签订的《耀科电子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旗舰版》,并判令何某林(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注销时的股东)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退还彭某云支付的服务费2100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何某林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公司想"关门大吉",股东不能"偷偷跑路"!特别是当公司还有没服务完的客户时,必须依法通知他们,否则股东个人得为公司债务"买单"。
具体到这个案例:何某林作为孝感某下有限公司注销时的唯一股东,在公司注销前没有通知已经交了2万多服务费的彭某云,就直接把公司注销了。结果彭某云的服务合同还没履行完,公司就"消失"了。法院认为,正是因为何某林没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彭某云没能及时要回自己的钱,所以判决何某林个人要赔偿这笔损失。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何某林辩称"我对公司经营情况不知情"、"我是被冒用身份当股东的",但因为拿不出有力证据,法院没有采纳。这说明在法律面前,"我不知道"不是有效的挡箭牌——股东不能用"不知情"来逃避责任。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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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先"扫尾":打算注销公司前,一定要先检查有没有未履行完的合同或债务,特别是那些服务期还没到的客户。别以为公司一注销,这些事就"清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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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留痕":对已知债权人(比如已签合同但服务未完成的客户),必须用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要注销的消息。最好用挂号信、有回执的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已送达"的方式,千万别只打个电话或发个微信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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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要"保全":通知过程的证据要保存好(如邮寄回执、邮件截图等),这些是将来保护自己的"护身符"。万一有纠纷,没证据等于没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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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挂名"股东:如果只是"挂名"股东不参与经营,一定要签好书面协议,保留好不参与经营的证据(如银行流水、会议记录等)。否则,一旦公司出问题,你可能要"背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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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要"走程序":公司注销不是去工商局填个表那么简单,涉及清算、公告、税务注销等多个环节。建议找专业人员指导,确保每一步都合法合规。
记住:公司可以注销,但股东责任不会"自动消失"。依法注销,是对客户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千万别因小失大,为省一时麻烦,换来日后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