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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按合同交货需承担退款及利息责任 - 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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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9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31日,供方宜都某化学公司与需方泰兴某钢丝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泰兴某钢丝公司向宜都某化学公司购买工业硫酸15.3吨,单价6500元/吨,总价款99450元,先款后货,付款后15个工作日到货,由宜都某化学公司送货到泰兴某钢丝公司仓库。合同签订当日泰兴某钢丝公司付清货款,宜都某化学公司供货后,因质量问题泰兴某钢丝公司退货4.376吨,对应价款28444元,双方协商下次购货时补发。
2024年8月27日,双方签订第二份《产品购销合同》,泰兴某钢丝公司再次购买工业硫酸10.924吨,单价6900元/吨,总价款75375.60元。泰兴某钢丝公司支付货款后,宜都某化学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供货,也未补发之前的货物。经催促仍未能交货。2024年10月,双方协商一致退还剩余货款103819.60元(28444元+75375.60元),但宜都某化学公司一直未实际支付。
在诉讼过程中,宜都某化学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通过微信向泰兴某钢丝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支付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被告宜都某化学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泰兴某钢丝公司返还货款103819.60元,并支付从2024年10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025%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交货违约”带来的双重损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低级错误”——收了钱却不按时交货,结果不仅要退钱,还得额外赔利息。为什么?核心就两点:合同必须履行到底,协商必须“落地有声”

第一,别以为“拖一拖”没关系,违约成本可能翻倍
宜都某化学公司收了货款,却因自身原因一直不发货(包括补发质量问题货物)。法院认定这是“根本性违约”,直接导致合同被解除。更关键的是,双方在2024年10月已口头商量好退款,但公司没真把钱退回去。结果呢?除了要退10万多元货款,还得从协商退款的次月起付利息(年利率5%左右)。算笔账:拖一年就多赔5000多元,拖两年就上万!很多企业觉得“资金紧张可以缓一缓”,但法律上,一旦协商确定退款,拖延就是“二次违约”,利息损失板上钉钉。

第二,微信聊天能当证据,但“光说不练”等于白忙
本案中,泰兴某钢丝公司赢了,靠的就是微信记录:和刘某(业务员)聊退货补发、和李某(老板)确认退款。但宜都某化学公司吃了大亏——明明协商好了,却没实际退款,还缺席庭审(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根据对方证据判其全责。提醒企业: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签合同前问自己:我真能按时交货吗?如果产能不足、原材料涨价,别硬接单。本案中宜都某化学公司可能因生产问题拖延,但收钱不交货就是主动踩雷。
  2. 出问题立刻“书面化”:货物有质量问题?马上签个《补充协议》,写清退货、补发或退款的时间和金额。微信聊天虽有效,但不如盖章文件保险。
  3. 协商后24小时内行动:谈好退款,当天就打款并保留凭证。别等对方发函催告(本案原告12月发函后才起诉),拖得越久,利息越滚越多。
  4. 收到法院传票必重视:哪怕欠钱是事实,出庭也能谈减免利息。缺席审判?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企业毫无还手之力。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一签了事”,交货才是硬道理;协商不是“说说而已”,落实才是真本事。企业把这两点抓牢,就能避开90%的买卖合同纠纷。记住,法律不保护“懒人”,只保护“守规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