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企业无权否认劳动关系,未参保将承担全额工伤赔偿 - 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都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1民初29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9月14日17时许,朱某在宜都市某矿业公司从事井下作业时,不慎被矿石砸伤,被送至五峰某医院治疗,于2023年10月20日出院。2023年11月27日,朱某向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朱某补充提交相关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朱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2024年3月25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鄂05**劳鉴〔2024〕00058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朱某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此后朱某向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其与宜都市某矿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宜都市某矿业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74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3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4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16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2024年9月14日,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都劳人仲决字(2024)4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确认宜都市某矿业公司与朱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二、宜都市某矿业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朱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74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3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448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716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82.8元,共计234498.8元。宜都市某矿业公司没有为朱某办理工伤保险。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宜都市某矿业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要求公司在15日内向朱某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款234498.8元。简单说,企业想赖掉赔偿没成功,还得乖乖掏钱。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等工伤认定生效才后悔!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一旦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企业就再不能“耍赖”说和员工没有劳动关系了;更麻烦的是,如果没给员工上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费用都得企业自己兜底,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绝对是一笔大负担。

为什么这么说?看看本案的关键点:

给企业的实用提醒:

  1. 别把工伤认定当儿戏:员工受伤后,如果人社局发了《认定工伤决定书》,企业必须在30天内行动——要么接受,要么立刻打行政官司推翻它。拖着不管?等于自己认栽!
  2. 劳动关系别想“蒙混过关”:别以为不签合同、说成“外包”就能躲责任。只要员工受你管理、为你干活,法律就认你是雇主。建议:新员工入职当天就签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如果是外包项目,必须签正规协议,让对方公司独立管理工人。
  3. 工伤保险是“护身符”:每年花几百块参保,出事时能省几十万!尤其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更是刚需。记住:没参保=企业当“人肉提款机”,所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都得你埋单。

一句话总结:工伤认定一旦生效,企业再狡辩也无效;没参保?那就准备好钱包吧!老板们赶紧自查:员工合同签了吗?保险上了吗?别等法院判决书寄到才哭穷——风险防范,永远比事后补救更省钱、更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