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分包工程时工人劳动关系认定风险警示-宜都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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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4)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11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宜都某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宜都市姚家店村红星小区还建房12号楼的建筑施工工程,并设立了工程项目部。2012年7月,工程项目部与陈某新签订《施工劳务承包协议书》,将该工程的瓦工、钢筋工、木工以及架子工等劳务分包给陈某新。2012年11月,陈某新将该工程的砌内墙事宜交给杨某与马某群、朱某民等一班人施工,报酬为每平方米24元,按照图纸面积包干结算。施工中杨某、马某群等人在保证工程进度的前提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工钱由马某群找陈某新结算,然后杨某、马某群等人根据各自工日分工钱。2012年11月27日,杨某在收工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此后再没有到工地做事,由马某群等人将砌内墙事宜继续完成。2013年6月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杨某与宜都某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宜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杨某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确认杨某与宜都某宜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杨某与宜都某宜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建筑公司把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个人),包工头找来的工人受伤后,能直接说工人是建筑公司的“自家员工”吗?法院明确说:不能!关键要看工人是不是真的受建筑公司管理。
具体来说,法院认为:
- 劳动关系的核心是“管人”:如果工人每天几点上班、做什么活、工资怎么发,都是建筑公司说了算,这才算劳动关系。但本案中,杨某等人自己安排时间,自己分工钱,建筑公司只管工程质量和安全(比如检查墙面砌得牢不牢),并不插手他们的日常干活细节。这就像你请装修队刷墙,只关心刷得好不好,但不会规定工人几点来、几点走——这属于“承揽活”,不是“雇员工”。
- 分包不等于自动背锅:杨某引用规定说“建筑公司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个人,就要承担用工责任”,但法院指出:这条规定不是“免死金牌”,不能直接推定劳动关系。企业会不会担责,还得看实际管理情况。如果工人和建筑公司之间“形同陌路”,公司没发工资、没管考勤,就别想强行扣帽子。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很多建筑老板以为:“我把工程包出去就万事大吉”,但现实中,工人一出事就容易找公司“讨说法”。本案看似公司赢了官司,实则暴露了大风险——如果分包操作不规范,工人可能反复主张劳动关系,公司不仅要应诉赔钱,还可能被罚没资质!以下3点建议,帮企业守住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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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必须“找对人”:
绝对不要把工程直接包给包工头个人(如陈某新这种无资质的)。必须分包给有正规资质的劳务公司,并在合同里写清:“工人由劳务公司招聘、管理、发工资,与我方无关”。比如,合同中加一句:“施工人员考勤、薪酬、保险均由乙方(劳务公司)全权负责”,避免模糊地带。 -
现场管理“划清界限”:
建筑公司可以监督工程质量(如查安全帽戴没戴),但千万别插手工人的日常干活!比如:- ✘ 错误做法:让公司人员给工人排班、记考勤、发工资。
- ✓ 正确做法:只检查工程进度和安全标准,工人如何分工、何时休息,一律由劳务公司管。保留好监督记录(如安全巡查表),证明公司只管“活”,不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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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买保险,转移风险:
工人最怕出事没钱赔。企业应在分包合同中强制要求:劳务公司必须为工人买足工伤保险或商业意外险。如果劳务公司不买,公司可暂停付款。这样既保护工人,也避免公司因“没保障”被追责。
一句话总结:分包工程不是“甩手掌柜”,管得太少易被认定无关系,管得太多反被当“雇主”!企业务必做到“资质合规、合同清晰、管理有界”,才能远离劳动纠纷。记住:法律不看合同名字,只看实际怎么干——安全分包,才是真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