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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借用资质签合同,施工方不能要求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宜都市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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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1民初2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经营者何某冬因经营业务,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徐某新相识。何某冬为承接本案业务,来到徐某新办公室,徐某新将案涉项目施工图纸拿给何某冬查看,并让何某冬报价。何某冬还回图纸时,报价为单价340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总价款。随后,何某冬与徐某新协商了合同内容,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作为乙方,签订了劳务协议。协议约定,此项工程由乙方包工,机械设备甲方负责,施工工具及辅材乙方负责,施工日期从2021年8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合同价款为正负零以上每平方米310元(按建筑总面积6600平方米计算),正负零以下按零工形式计价。协议由何某冬于2021年8月15日签字后交给徐某新,由徐某新拿到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签字。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某在协议上签名后,加盖了该公司合同专用章,并交徐某新带给何某冬。施工过程中,何某冬一直与徐某新联系付款事宜,实际付款人包含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戊公司、徐某新本人等,共计付款1871193元。2024年4月22日,徐某新与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办理完工单时,徐某新与何某冬一并前往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方某面谈工程款事宜。原完工单对结算款项计算方式为6600㎡×310元/㎡=2046000元。因未谈妥结算价款,何某冬就同徐某新重新办理了结算,将面积调整为图纸面积,将单价予以提高。完工单载明,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承建的甲四车间已完工,结算价款为总面积5563.53㎡×367元/㎡=2041815元。
施工过程中,徐某新未向何某冬出具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何某冬明知徐某新系借用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进行施工。

法院判决徐某新应向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支付下欠的劳务费170622元,并从2025年1月21日起,以170622元为基数,按3.1%的年利率标准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同时驳回了宜都市某力劳务服务部要求宜都市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工程欠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建筑行业常见的"隐形炸弹":明知对方借用他人资质签合同,却想让被借用资质的公司"背锅",最终只能自己承担损失。

案件中,何某冬在签合同时就清楚徐某新只是借用某丙公司的资质,而非该公司正式员工或授权代表。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然施工方明知是"挂靠"行为,那么合同的真正责任方就是徐某新个人,而不是某丙公司。就像你明知朋友借了别人的车来拉货,结果车坏了,你不能找车主人赔钱,而应该找借车的朋友。

对企业特别提醒的三大风险点:

1. "挂靠"不是护身符,反而是风险放大器
很多施工队为了"有面子"或"好接活",明知对方是借用资质仍愿意合作,认为"反正有大公司兜底"。但本案证明,一旦发生欠款,法院会直接认定你和实际操作人(徐某新)才是合同主体。某丙公司就像被借衣服穿的人,衣服脏了该找穿衣服的人清理,而不是找衣服主人。

2. 结算单乱改=白忙活
本案中,何某冬和徐某新私自将单价从310元涨到367元,面积也从6600㎡变成5563㎡。但因为某丙公司从未授权徐某新做这些变更,所以这些改动对公司完全无效。就像你去餐厅吃饭,服务员私自给你打折,餐厅老板完全可以不认这个账。

3. 付款混乱埋隐患
工程款一会儿是某丙公司付、一会儿是某戊公司付、一会儿是徐某新个人付,这种"多方付款"看似方便,实则让责任主体更加模糊。法院最终认定,既然施工方明知是徐某新个人在操作,就该直接锁定徐某新为付款责任人。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建筑行业常说"干工程就是干关系",但本案告诉我们:再好的关系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规范操作。企业千万别为了一时方便踩进"挂靠"陷阱,否则就像本案中的施工方,活干完了却只能找个人追债,而看似"实力雄厚"的公司完全可以合法拒绝买单。规范签约不是增加麻烦,而是给自己的血汗钱上把安全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