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员工受伤后所有赔偿自己担-潜江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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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15)鄂汉江中民一终字第0005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2月9日,樊某与潜江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书面用工合同,约定樊某月工资为2500元,合同期限至同年12月30日止。樊某进入该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为樊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12年7月28日下午,樊某在为公司送货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右腓肠肌、比目鱼肌断裂,住院治疗41天,其受伤后的医疗费23896.60元均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樊某在住院期间向公司借支生活费4000元。经仙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樊某不承担本次交通事故责任。2012年11月5日,公司向潜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关于樊某同志申请因工伤残鉴定的函。"2013年1月25日,潜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审定樊某的致残程度为伤残9级。
樊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樊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6104.80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樊某因工受伤后持公司出具的鉴定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公司虽称对鉴定结论不服并申请了再次鉴定,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其申请。法院认定潜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已生效。由于公司未为樊某办理工伤保险,应按工伤保险规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义务,总计80424.50元,扣除樊某借支的4000元及通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获得的赔偿款20314.12元后,公司还应支付56104.80元。
法院判决:潜江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樊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56104.80元。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很多企业以为不给员工交工伤保险能省点钱,结果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企业反而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核心观点: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
本案中,潜江某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没给樊某交工伤保险,结果一个九级伤残的工伤事故,企业自己要掏5万多元。如果当初按法律规定交了工伤保险,这些钱大部分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企业几乎不用额外花钱。
让我们看看这个案例中企业犯的几个典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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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小钱,吃大亏"的侥幸心理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公司一直很安全,不会出工伤事故",或者"交保险太贵了,能省则省"。但本案中,公司省下的工伤保险费可能就几百元,结果却要付出5万多元的赔偿。工伤保险费率其实很低(一般为工资总额的0.2%-1.9%),但保障作用巨大。企业千万别因小失大! -
混淆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
本案中公司认为:"樊某已经从交通事故中获得了赔偿,就不能再向公司要工伤赔偿了"。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既可以向侵权人索赔(如本案中的交通事故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第三方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工伤待遇。虽然部分项目(如医疗费)可能抵扣,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核心待遇仍需支付。 -
"说申请"不等于"真申请"
公司声称已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再次鉴定,但拿不出有效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申请。法院调查发现,快递公司查不到该快递单号的物流信息。结果,初次鉴定结论就生效了。企业在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时,一定要保留好申请证据:使用可查询的快递服务(如邮政EMS),保留好快递单和查询记录,必要时可亲自送达并要求对方签收。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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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选项。无论员工是否同意,企业都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企业风险防控的"防火墙",每年花几百元的保险费,能避免几十万元的潜在风险。 -
建立工伤应急处理流程
万一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时间送医救治
- 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 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费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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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第三方侵权与工伤的关系
员工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原因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企业不能拒绝支付工伤待遇。但可以注意:- 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已由第三方赔偿,可以不再重复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必须由企业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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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要"真行动"
如果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务必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保留好申请证据。邮寄时使用邮政EMS,保留好快递单和网上查询记录。 -
加强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
预防胜于治疗!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为高风险岗位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总结一句话:工伤保险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企业的"护身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既能保障员工权益,又能有效转移企业经营风险。与其事后花大钱赔偿,不如事前花小钱投保。希望所有企业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规范用工管理,防范法律风险,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