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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后拒付将面临全额追索风险-潜江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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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案号:(2022)鄂9005民初21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8年12月21日,潜江金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潜江恒大名都项目园林包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潜江金某置业公司将潜江恒大名都项目园林包装工程发包给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该工程竣工验收后,潜江金某置业公司以出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部分工程款。2021年1月13日,潜江金某置业公司向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发一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信息:票据号码为2102537511285****820364097;票据金额为99975.06元;承兑人为潜江金某置业公司,本汇票已经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收款人为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5日,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潜江金某置业公司提示付款;2022年7月19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显示拒付,拒付理由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余额不足。之后,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多次向潜江金某置业公司提示付款,均被拒付。票据状态显示为拒付追索待清偿。

法院判决结果:潜江金某置业有限公司需支付河南某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99975元及利息(利息以9997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签发票据后“耍赖”不付款?企业可能赔了本金又倒贴利息!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一种“电子欠条”)付钱,到期后却以“账户没钱”为由拒付,结果不仅要把钱全额还上,还得从到期日开始算利息,一分都跑不了!

为什么企业会栽跟头?关键在三个误区:

  1. “票据只是个流程,不付款也没事”
    很多人以为签发票据就像打白条,到期不付顶多被催一催。但法律上,商业承兑汇票是“无条件付款”的承诺!企业一旦签发并承兑(也就是盖章确认“到期一定付”),就相当于对全世界宣告:“我保证到期给钱”。本案中,潜江金某公司拒付理由是“账户余额不足”,但法院直接认定:这是你自己的资金管理问题,不能用来对抗持票人。

  2. “利息该从催款那天算”
    企业常辩解:“对方没及时催款,利息不该从到期日算”。但法院明确:利息起算点就是票据到期日(本案是2021年7月13日),而不是企业实际收到催款通知的日期。哪怕持票人拖了一年才起诉,利息也要从到期日当天滚起。本案中,潜江金某公司拖了近一年才被起诉,却要为整个空窗期付利息,多赔了近万元。

  3. “票据流转复杂,我只认直接交易方”
    本案中,潜江金某公司曾质疑:“原告得证明自己是合法持票人”。但法院指出:只要票据来源合法(比如基于真实合同交易),且票据形式完整(金额、日期、签章齐全),持票人就自动享有追索权。河南某德公司用施工合同、验收单等证据链轻松证明了这点,企业想用“票据不连续”推脱根本行不通。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1. “量钱签票”原则
    签发票据前,务必确认账户在到期日有足额资金!尤其避免为缓解短期压力乱签远期票据(比如6个月后才到期的)。本案中,潜江金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拒付,反而导致债务成本飙升——本金99975元,加上1年多的利息和诉讼费,实际支出可能超11万元。

  2. 到期前30天启动“资金核对”
    建议财务部门建立票据台账,对每张票据标注“到期预警日”。例如:票据7月13日到期,6月15日前必须核查账户余额。若发现资金紧张,立即与持票人协商展期(重新签新票据),并留存书面协议。千万别学本案企业“装失联”,拒不到庭应诉只会让法院直接采信对方证据。

  3. 拒付后24小时黄金补救期
    若真因操作失误导致拒付(如网银故障),必须24小时内付清款项并联系持票人撤销追索。电子票据系统有“待清偿”状态,此时主动付款可避免利息滚动。但若像本案反复拒付,系统自动生成拒付记录,后续想和解都难。

一句话总结: 商业承兑汇票不是“缓兵之计”,而是“刚性债务”。企业签出的每一张票,都是贴了“到期日”的还款倒计时器——账户没钱?赶紧筹钱!别等法院判决书把利息算到你肉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