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逾期不还贷配偶签承诺函要连带偿还-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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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984民初254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被告范某勇、陈某彬是夫妻关系。2017年7月4日,被告范某勇向原告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申请贷款160000元(以实际批准额度为准),被告陈某彬为此向原告出具了《共同承担债务承诺函》,承诺对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7月26日,原告与被告范某勇签订了《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0元,用途仅限于购车,不得挪作他用。授信期间为36个月,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年利率5.7%,按月付息。借款提取与偿还的账户为6230****。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其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7月26日,且各笔贷款到期不得展期。逾期贷款的罚息率按计收罚息之日的执行利率上浮50%执行;罚息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即按罚息率计收,直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率计收复利。
2017年7月28日、2017年7月29日,被告范某勇通过其在原告的银行账户6230****分别提取贷款50000元和30000元,合计80000元。上述两笔贷款分别于2018年7月28日、2018年7月29日均已到期,截止于2018年9月21日被告范某勇偿还本金184.0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4467.18元,合计4651.20元。2019年10月21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告偿还了上述两笔贷款本息,仅下欠罚息2427.09元未付。2020年1月16日,被告范某勇又提取贷款48730元;1月17日,再次提取31100元,共计79830元。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授期期间为36个月,自2017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止,年利率为5.7%,按月付息。被告范某勇借款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7月26日。但被告在提起贷款后至今分文未付。
法院判决:范某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9830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3年6月9日的利息712.76元、罚息16563.33元、复利150.26元,共计17426.35元;从2023年6月10日起按年利率8.55%计算至清偿之日);陈某彬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99元由两被告负担。
三、企业防范金融借款合同法律风险的实用指南
看了这个案例,想必很多企业老板会问:"我的公司放贷后,怎么确保能收回钱?如果借款人不还,能不能找他家里人一起还?"别着急,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来用大白话说说这个案子给企业的三大警示,帮您避免"借钱出去容易,收回来难"的尴尬。
第一大警示:配偶签了"承诺函"不等于一定担责,关键要看证据!
在这个案子里,陈某彬签了《共同承担债务承诺函》,法院才判她要连带还债。但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了哑巴亏:借款人配偶口头说"我一起还",但没留下白纸黑字;或者签了字,但没拍下面签照片、没保存好原件。结果打官司时,对方一句"这不是我签的",企业就傻眼了。
企业实操建议:
- 凡是让配偶或其他人担保,必须签正规《承诺函》或《保证合同》,不能只靠口头承诺
- 签字时一定要拍下面签照片或视频,记录下对方亲自签字的过程
- 保存好原件,最好用银行专用的格式合同,别自己随便写一张纸就完事
- 特别提醒: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除了承诺函,还要收集资金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比如买车的发票、装修合同等),光有承诺函还不够!
第二大警示:贷款用途监管不能"放羊",否则可能血本无归!
合同里明明写着"贷款仅限于购车",但银行没查钱到底去了哪。现实中经常发生:企业以为钱用来经营,结果被挪去炒股、赌博,最后人财两空。本案虽没因挪用否定合同效力,但一旦发现挪用,按合同可以立即收贷,可惜银行当时没及时行动。
企业实操建议:
- 放贷前严格审核用途:买车就要看购车合同,装修就要看装修报价单
- 放贷后定期"查岗":要求借款人提供发票、收据等证明资金去向
- 在合同里写明:"若发现挪用,我方有权立即收回贷款并加收罚息"
- 简单说:别只管放钱,要像管自家钱一样盯着钱花哪了!
第三大警示:逾期催收要"趁热打铁",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范某勇2020年1月借的钱,直到2023年才起诉,中间罚息从5.7%变成了8.55%,复利也越滚越多。但更可怕的是,如果拖太久,可能过了3年诉讼时效,法院就不保护了!就像借钱给朋友,三年不提,法律上可能就真要不回来了。
企业实操建议:
- 建立"红黄蓝"预警机制:逾期30天黄色提醒,60天红色预警,90天必须启动法律程序
- 每次催收都要留痕:电话录音、微信截图、邮寄催收函(用EMS并保留单据)
- 记住关键时间点:诉讼时效是3年,从到期日开始算,千万别拖过期
- 小技巧:定期让借款人签《还款确认书》,能把时效重新计算,就像给手机续费一样
最后划重点:金融借款不是"你情我愿"就万事大吉。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图省事、怕麻烦,结果钱放出去收不回来。记住三句话:合同要规范、用途要盯紧、催收要及时。把这些小事做到位,您的资金安全才有保障!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提供,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